查姆湖景区管理制度

日期:2018-12-12来源:转载点击:10024 字号: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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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汇编目录

一、安全管理制度

1.双柏县查姆湖旅游景区安全保护制度

2.双柏县查姆湖旅游景区安全保卫工作管理制度

3.双柏县查姆湖旅游景区旅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4.双柏县查姆湖旅游景区保卫人员巡查制度

5.双柏县查姆湖旅游景区防火防盗制度

6.双柏县查姆湖旅游景区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二、办公室管理制度

1.双柏县查姆湖旅游景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管理制度

2.双柏县查姆湖旅游景区管理委员会员工守则

三、投诉管理制度

1.双柏县查姆湖旅游景区旅游投诉管理暂行管理规定

2.双柏县查姆湖旅游景区管理处旅游投诉管理制度

3.双柏县查姆湖旅游景区管理处旅游投诉处理程序

四、卫生管理制度

(一)餐饮制度

1.双柏县查姆湖旅游景区商业、餐饮管理办法

2.双柏县查姆湖旅游景区餐饮业粗加工卫生管理制度

3.查姆湖旅游景区餐厅卫生管理制度

4.查姆湖旅游景区餐饮业备餐及供餐卫生管理制度

5.查姆湖旅游景区餐饮业食(饮)具、用具洗消卫生管理制度

6.查姆湖旅游景区餐饮业食品加工制作过程卫生管理制度

7.查姆湖旅游景区餐饮业食品贮存卫生管理制度

8.查姆湖旅游景区餐饮业食用品采购卫生管理制度

(二)厕所管理制度

1.双柏县查姆湖旅游景区旅游厕所管理制度

2.双柏县查姆湖旅游景区卫生间保洁制

3.双柏县查姆湖旅游景区卫生间管理员职责

4.双柏县查姆湖旅游景区环卫垃圾、生活污水管理措施

5.双柏县查姆湖旅游景区卫生间管理员职责

6.双柏县查姆湖旅游景区公共场所卫生间清洁卫生操作规程

7.双柏县查姆湖旅游景区公共卫生间管理制度

8.查姆湖旅游景区非吸烟区管理制度

)景区公共场所制度

1.查姆湖旅游景区保护管理制度

2.查姆湖旅游景区公共场所杯具清洗消毒卫生操作规程

3.查姆湖旅游景区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卫生管理制度

4.查姆湖旅游景区公共场所用品用具卫生管理制度

5.查姆湖旅游景区商场卫生管理制度

6.双柏县查姆湖旅游景区文化娱乐场所卫生制度

7.查姆湖旅游景区游泳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酒店、商场、娱乐中心

1.查姆湖景区理发美容店卫生管理制度

2.查姆湖旅游景区旅店业卫生管理制度

3.查姆湖旅游景区旅业客房清洁卫生操作规程

4.查姆湖旅游景区商场超市食品卫生管理制度

5.查姆湖旅游景区吸烟区管理规定

6.查姆湖旅游景区商业、餐饮、农家乐卫生管理制度

7.查姆湖旅游景区空调就餐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8.查姆湖旅游景区垃圾收运清扫制度

(五)供水排水制度

1.双柏县查姆湖旅游景区给排水管理措施

2.查姆湖景区公共场所二次供水设施卫生管理制度

3.查姆湖旅游景区水污染事件报告制度

五、营销、商业、购物制度

1.双柏县查姆湖旅游景区管理处市场营销管理制度

2.双柏县查姆湖旅游景区旅游购物管理制度

3.双柏县查姆湖旅游景区管理处市场营销管理制度

六、游客接待中心制度

1.双柏县查姆湖旅游景区管理委员会《关于成立查姆湖旅游景区游客接待中心的通知》

2.双柏县查姆湖旅游景区游客服务中心管理制度

3.双柏县查姆湖旅游景区导游人员(讲解员)管理规定

4.双柏县查姆湖旅游景区导游管理制度

5.双柏县查姆湖旅游景区游客接待中心工作制度

6.双柏县查姆湖旅游景区游客中心管理制度

7.双柏县查姆湖旅游景区游客服务中心管理制度

七、资源与环境保护制度

1.双柏县查姆湖旅游景区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技术规范

2.双柏县查姆湖旅游景区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3.双柏县查姆湖旅游景区绿化养护管理制度

4.双柏县查姆湖旅游景区景观保护制度

5.双柏县查姆湖旅游景区景观保护管理办法(试行)

6.双柏县查姆湖旅游景区森林病虫害防治办法

7.双柏县查姆湖旅游景区野生动物安全管理办法

8.双柏县查姆湖旅游景区环保管理制度

9.双柏县查姆湖旅游景区景观保护措施

10.双柏县查姆湖旅游景区旅游质量工作制度

11.云南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

12.双柏县查姆湖旅游景区管理委员会《关于成立查姆湖旅游景区工作小组的通知》

13.双柏县查姆湖旅游景区管理委员会《关于成立查姆湖旅游景区资源保护和环境卫生工作小组的通知》

14.双柏县查姆湖旅游景区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15.双柏县查姆湖旅游景区管理委员会《关于成立双柏县查姆湖旅游景区景观保护领导小组的通知》

16.双柏县查姆湖旅游景区环境卫生管理规定

八、综合管理制度

1.双柏县成立查姆湖旅游景区管理委员会的通知

2.双柏县查姆湖旅游景区质量管理制度

3.双柏县查姆湖旅游景区管理委员会《关于成立查姆湖旅游景区应对突发事件工作小组的通知》

4.双柏县查姆湖旅游景区旅游统计管理制度

5.双柏县查姆湖旅游景区培训考核制度

6.双柏县查姆湖旅游景区绿化管理制度

7.双柏县查姆湖旅游景区出入口工作人员守则

8.双柏县查姆湖景区管理委员会制度

9.双柏县查姆湖旅游景区停车场管理制度

10.双柏县查姆湖旅游景区停车场职工职责

11.双柏县查姆湖旅游景区人行游路管理办法

双柏县查姆湖旅游景区安全保护制度

一、建立安全管理机构

制定安全经营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安全工作奖励办法等规章制度,是为了提高景区全体人员的安全意识,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经营方针,营造一个和谐安全的经营环境。

二、强化组织建设,认真落实安全经营责任制

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和上级有关安全经营方面的文件精神,按照安全经营的法规规定,组建一支由一把手亲自挂帅强有力的安全经营领导小组,把安全经营工作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切实做到在安全经营的同时,做好同时布置、同时检查、同时总结、同时批评,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布置安全经营工作,要把安全经营责任制落实到实处,使景区的管理人员和所有经营者始终紧绷安全这根弦,形成人人想安全,大家管安全的安全经营局面。

三、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经营规章制度,杜绝重大责任制度

建立健全安全经营规章制度,认真组织安全经营检查,把安全经营检查制度化、规范化,提高安全意识,杜绝重大责任事故的发生。

四、加强安全经营宣传、教育、提高全员安全经营意识

要通报办报,粘贴标语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对安全经营的认识,把全体经营者思想统一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上来。积极组织队全体经营者进行教育,定期组织安全经营知识学习,不断提高所有经营者对业务素质,切实做好安全工作,为经济的可持续方针提供安全保障。

 

双柏县查姆湖旅游景区管理委员会

2017年9月13日

双柏县查姆湖旅游景区安全保卫工作

      

为了加强内部管理,进一步完善各项工作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正常的工作秩序,深化改革,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充分调动和发挥全体职工的积极性,保障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结合本行业、本部门实际制定如下工作管理制度。

一、交接班制度

1.值班人员须按轮值表进行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值班期间禁止喝酒。 

2.交班值长以及其他各级交班人员应为接班人员创造良好的条件,事先做好交班准备。 

3.交班人员必须向接班人员详细介绍景区运行情况。对于重要的的异常情况,应在现场交代清楚,并做好交接班记录。接班人员对于任何疑点必须了解清楚。交接双方做到:交的明白,接的清楚。 

4.自接班人员签字起,运行值班工作则由接班人员负责。

5.对接班人员提出的疑问,交班人应作详实的解答。

6.交接班前的检查:查报表、日志记录。

7.交接班期间,遇有重大突发事件或事故,待事件或事故处理告一段落后再进行交接班工作。交接班时发生事故,交接班人员已签名接班,则由接班人员处理,交班人员协助配合。 

8.值班期间遇到突发事件或事故,应及时向景区领导汇报,及时处理。

9.交接班工作中出现不同意见时,本着求大同,存小异的原则,共同协商加以解决。双方协商未果,应向上级值班员汇报解决。

10.值班人员应穿统一工作服,佩戴岗位证。 

11.交班人员的职责与准备工作:

①将当班出现的异常现象及注意事项交清,交清哪些异常情况可能危及人身安全,防止伤亡。 

②做好值班室保洁工作。

③将领导及上级的有关命令、指示记录在日志上,写清命令者职务及姓名。

④交清公用工具、钥匙、公用记录本、台账及报表。

⑤做好交接班前准备工作,记好相关日志、记录、台账、报表进行签字审阅。 

⑥为交接班者创造良好环境,备好检查时所需要使用的钥匙,天黑时开启照明灯等。 

二、管理制度

1、对不能认真履职的保卫人员,可随时进行调整。对优秀保卫人员按相关规定予以表彰。

2、保卫人员值班时必须着制服,挂牌上岗,仪表端庄,举止文明。

3、值班期间禁止喝酒,不得进行与值班无关的活动。

4、值班期间,必须坚守岗位职责,加强责任心,经常对区内进行巡逻,注意观察一切动向,发现可疑迹象,果断处置,及时报告

5、严格遵守上、下班时间,严格按照交接班制度,按时当面进行交接手续。

三、值班室卫生管理制度

1、每天对各区域进行清扫一次,各值班室应保持清洁,保障干净卫生。

2、工作人员应认真做好值班室地面、桌面、门窗等清洁卫生、及时清除垃圾。个人物品放置应有序、整洁。

3、部室负责人对值班室的卫生情况进行定期检查或抽查并作记录,作为年终考核的依据之一。

双柏县查姆湖旅游景区管理委员会

2017年9月13日

 

 

双柏县查姆湖旅游景区旅游安全生产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部门关于旅游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并结合本地区(单位)实际,制定安全生产的管理办法。

二、负责本地区(单位)旅游安全生产的日常管理、检查、督促、协调和总结工作。

三、按有关规定负责旅游保险工作。

四、负责旅游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业务培训工作。

五、负责(指导)本地区(单位)旅游安全事故的处理

协调工作,并按规定建立事故处理报告制度。

  双柏县查姆湖旅游景区管理委员会

2017年9月14日

双柏县查姆湖旅游景区保卫人员巡查制度

保卫人员在值班期间应对防火、防盗、防爆进行经常巡

逻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置可能出现的事故隐患,重大问题及

时报告。并做好巡查处理的记录。

一、巡查的内容

(一)防火防爆检查

1、容易引起火灾的地方和易燃、易爆、遗留物品。

2、各厅室的各种电器具及照明灯具,配电盒。

3、手提灭火器是否完好,压力是否在规定的范围内。

4、各种消防栓、消防水带,喷头是否完好无损。各电器闸刀开关和各类供水闸阀、龙头是否正常开关。

5、各消防通道和疏散通道是否畅通。

(二)防盗检查

1、防盗监控设备运行情况。

2、各景区财物、商品情况。

3、各建筑物,各展室的门窗、开、关是否正常和完好

无损。

4、外围几处比较易攀爬的地方有无异常。

二、巡查的时间及次数

1、巡查的时间分为白天巡查和夜间巡查两个时段。

2、巡查的次数为:白天上午一次,下午一次。

夜间:20:00—24:00一次,24:00~7:00三次。

双柏县查姆湖旅游景区管理委员会

2017年9月13日

双柏县查姆湖旅游景区防火防盗制度 

一、景区防火制度 

1.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方针,落实到岗位责任制。将消防工作纳入景区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要明确消防安全要害部位,有针对性的制定防火措施。 

2.组织义务消防队,结合本景点的实际情况,制定消防预案,定期组织训练、学习,每季度不少于一次。

3.要经常对全体职工进行消防宣传教育,要制定和完善消防工作制度,组织防火检查。 

4.景区内禁止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用电设备。电器设施和材料应符合安全要求。 

5.疏散通道、楼梯间要随时保持畅通,不得堆放物品。

6.消防器材由景点统一管理,由景区保安定期检查,发现损坏,要及时更换。消防器材必须放在取拿方便、醒目的地方,消防栓应有明显的标志,不得兼作它用和堆放杂物,严禁埋、压、圈占等。 

7.景区内禁止保用明火,严禁携带火种入内。 

8.景区应按安全检查制度定期和不定期地对各景点进行消防安全检查。防火检查应热气不同景点和季节的所侧重,一般应检查:对防火工作的重视程度、防火组织有落实情况,以及职工对防火安全的认识程度。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贮存和使用过程中的防火情况。消防设施的维护情况。各项防火制度的执行情况。 

9.对检查时发现的火险隐患,应做到:定隐患性质、定解决措施、定解决负责人、定解决时间。 

10.如发现火情,第一发现人有义务立即报警,并报告经理和总部,同时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扑救。 

11.对火灾事故,景区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调查处理,做到三不放过:没有查出原因不放过;责任人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火灾查处结果要上报单位领导及有关部门,并立案存档。 

二、景区防盗制度

1.景区内必须采取得力措施重点防范,保证景区财物的安全。

2.保安巡逻时要认真贯彻执行“防火、防盗、防爆、防恐、防破坏”的“五防”工作方针,进行安全巡逻检查。

3.景区内必须按规定配备防火、防盗报警器材,并定期进行检查、维修、保养,出现故障要及时修复,保证器材处于良好工作状态。 

4.工作人员负责景区内各类设施安全,维持景区秩序。发现可疑情况要保护好现场,并及时报告主管领导。遇突发事件要按照应急预案,妥善处理。 

5.工作人员要熟悉景区分布位置、特征等、要严格履行交接班手续,交接班时认真填写值班记录并签字。  

双柏县查姆湖旅游景区管理委员会

2017年9月13日   

双柏县查姆湖旅游景区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一、保持、维护供电设备、设施完好正常。

二、严格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

三、正常供电,及时清除不合规章的线路及用电设施,保证安全用电。

四、处罚措施:非正常停电,要及时寻找原因,排除故障,不因大故障而停电4小时以上的,扣除当天工资。一个月连续三次停电4小时的扣除50元工资。

五、认真及时查抄电表并把相关纪录提交财务室,作为单位收取电费的依据。

六、管理好各种用电及输电设施并经常检查偷漏电情况。

七、完成管理处安排的其它任务。

 

双柏县查姆湖旅游景区管理委员会

2017年9月13日

查姆湖旅游景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管理

制度

为切实加强办公室综合管理,提高办公室办文办会、上下衔接、内外沟通的能力。特制定本制度。

1、必须严格遵守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坚守工作岗位,保质保量完成或超额完成本职工作任务,不得做事拖拉,强化时效观念,起带头模范作用;

2、上班时间必须注重仪容仪表,穿着整洁大方,不讲粗话、脏话,树立良好的单位形象和个人形象;

3、必须保持办公室清洁卫生,不得乱丢烟头、废纸和随地吐痰等;

4、办公室电脑必须从工作出发使用,上班时间不得使用电脑玩游戏、上网浏览与工作无关内容;

5、电脑及网络统一由专人维护保养,及时更新单位网站内容,打造网上宣传平台;

6、杜绝浪费,不得用单位电话进行聊天、闲谈,下班后必须关好办公室内所有照明及电源后方可离开;

7、财务室严禁非因工作需要人员进入,切实做好财务管理工作

8、办公室车辆必须严格按程序出车,保证车辆安全出行,减少不必要的开支;

9、必须树立服务意识,要在上级与下级、部门与部门之间起桥梁作用;

10、单位接待必须严格按照领导审批、接待人员对口、综合办公室统一安排的原则进行,切实控制招待费支出;

11、上述条例适用于领导班子成员、科室工作人员。

 

园容绿化组管理制度

 

1、进行景区巡查,确保无蛛网、灰尘,路面无明显瓜皮纸屑。

2、做好边门车辆、人员、物资出入园管理工作。

3、制止钓鱼、爬墙头等现象,以劝说为主。

4、及时督促清理场地,确保人走场清。

5、不得嬉笑打闹,不得交谈与工作无关的话题,讲话时注意言辞举止文明。

6、责任人包干区内的路面、地面、假山、草坪、花坛等,做到无痰迹、无杂物、无积水(雪)、无杂草。

7、厕所、垃圾池、果壳箱、痰盂必须每天清扫、清运和清洗,达到日产日清标准,做到无恶臭、无蝇蛆、无污垢,夏季每日消毒、春秋季三日消毒一次、冬季每十日消毒一次。要求厕所小便池内无烟头、污垢,大便池内无积粪,化粪池密闭无异味泄漏。

8、水面无漂浮物,打捞后的杂物及时清运,妥善处理,不乱堆乱放,确保水面范围内漂浮物不超过2处。

 

车辆入园管理规定

为做好景区内部安全管理,确保游客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一、所有外来车辆进出景区时须配合山门工作人员做好入山登记工作;

二、各经营服务网点、游乐场所等如需进出货物,必须在8:00之前17:00之后进行;

三、景区工作人员的车辆在上午8:00之前必须按指定位置停放,上班期间工作人员车辆在景区内不得随意行驶、乱停乱放;

四、有关人员必须严格按照上述条款执行,检票组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制止车辆进入,确保本规定的正常实施。

 

职工休息室管理制度

 

1、休息人员在进入休息室内保持安静,不得谈笑风生,以免影响他人休息。

2、休息室内每天安排人员值日打扫,做到床被、垫叠放整齐并定期清洗。

3、不得损破休息室相关设施,否则按实赔偿。

4、做好休息室内防火、防盗工作,进出请随手关好门窗、电器等。

5、严格按照单位作息时间进入休息室休息,工作时间不得进入休息室。

 

关于经营网点管理的规定

1、在承包经营中,工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健康证等);

2、做到工商、卫生、物价等证照齐全;

3、不准出售假冒伪劣食品及“三证”“三期”不全的商品,做到工商、卫生、物价等证照齐全;

4、明码标价,保证食品卫生安全;

5、商品陈列整齐,柜台、橱窗整洁无尘;

6、在承包经营期间,不得在小卖部户棚外摆摊设点;

7、使用文明规范用语,唱收唱付,向游客提供优质、热情服务

8、接待游客耐心细致,不得与游客发生争吵;

9、坚持站立服务,站姿端正;

10、经营期间,必须保证每天正常开门营业。 

双柏县查姆湖旅游景区管理委员会

2017年9月12日

 

 

双柏县查姆湖旅游景区管理委员会

      

一、遵守职业道德,严谨工作作风,严守工作纪律,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工作质量。

二、热爱本职工作,努力钻研业务,使自己的知识和技能更适应所从事的工作要求。

三、服从分工,对领导下达的工作任务,要准确及时完成,完不成要及时反馈解决的办法。

四、办事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不弄虚作假。

五、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增强集体观念。

六、做到廉洁奉公,爱护公物,不准私拿公物,挪用公款。

七、遵纪守法,不参与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遵守计划生育政策;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创业精神。

八、管理处员工不服从管理的,副主任有权停工5天,主任有权停工1个月。停工期间,停发工资。

九、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

十、努力为景区的发展、建设献计献策。

 

双柏县查姆湖旅游景区管理委员会

2017年9月14日

 

双柏县查姆湖旅游景区旅游投诉管理暂行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护旅游者、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及时、公正处理旅游投诉,加强对涉旅行业的全面监督管理,维护旅游景区的良好声誉,根据国家旅游局《旅游投诉暂行规定》、《云南省旅游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旅游景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则所称旅游投诉,是指旅游者或其委托人对损害其合法权益的旅游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旅游景区旅游投诉主管部门提出投诉、请求处理的行为。

第三条  本规则适用双柏县查姆湖旅游景区旅游投诉主管部门。其他相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从事受理并处理相关旅游投诉事件时,亦适用本规则。

 

第二章  旅游投诉者与被投诉者

第四条  旅游投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投诉者是与个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旅游者及其委托人;

2、投诉者有明确的被投诉者、具体的投诉请求、事实根据;

3、投诉者所投诉的内容属于本规则所列的旅游投诉范围。

第五条  旅游投诉对象:

1、双柏县查姆湖旅游景区范围内的旅游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

2、损害行为发生在双柏县查姆湖旅游景区内或损害结果发生在景区内的非景区旅游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

第六条  旅游投诉范围:

1、认为旅游经营者不履行合同或协议的;

2、认为旅游经营者没有提供价质相符的旅游商品或服务的;

3、认为旅游经营者故意或过失造成投诉者人身伤害或财物受到损失的;

4、认为旅游经营者欺诈、勒索投诉者,胁迫投诉者接受服或购买商品的;

5、认为旅游经营者对服务范围、内容、标准等作虚假的宣传,致使投诉者利益受损的;

6、旅游经营者在收取费用时不开具由税务部门监制的正式票或开具不符合规定的发票、收据的;

7、认为旅游经营者不尊重投诉者的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及宗教信仰的;

8、认为旅游经营者应当告知而没有通过合理途径让投诉者悉旅游经营者所提供的产品及服务的真实情况的。

9、其他损害投诉者利益的。

第七条  投诉者应当向双柏县查姆湖旅游景区旅游投诉主管部门递交投诉状,投诉状写明投诉者和被投诉者的基本情况,投诉请求及事实与理由,并提供相应的证据。

递交投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述,由旅游投诉主管部门记入笔录,并由投诉者本人签字。

第八条  投诉者有权了解投诉和处理情况;有权请求调解;有权与被投诉者自行和解;有权放弃或者变更投诉请求。

第九条  被投诉者可以与投诉者自行和解,向投诉者赔礼道歉,赔偿损失;也可以依据事实,反驳投诉的请求,提出申辩,请求保护其合法权益。

第十条  被投诉者应当协助旅游投诉主管部门调查核实旅游投诉,提出证据,不得隐情阻碍调查工作。

妨碍旅游投诉主管部门依法进行调查的旅游经营者或其从业人员,由公安部门按有关治安管理的法律法规处理。

第三章  旅游投诉主管部门及职责

第十一条  为进一步整合旅游投诉管理资源,成立双柏县查姆湖旅游景区管理委员会,组长由委员会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办公室负责人担任。领导组下设双柏县查姆湖旅游景区旅游投诉中心及若干旅游投诉点,投诉中心设在游客中心,投诉中心的日常事务由景区游客接待中心承担。

景区旅游投诉中心电话(0878)7716928,在旅游旺季的周末及旅游黄金周期间24小时要有专人值班,及时受理旅游投诉,必要时于接到投诉电话后30分钟内赶到投诉点,现场处理有关事宜。

第十二条  景区内涉及治安秩序及旅游者人身伤害的投诉。投诉电话110,24小时确定专人值班。

第十三条  景区内涉及个体经营者的投诉,负责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

第十四条 景区内涉及旅游商品和服务价格违反政府定价、政府指定价及明码实价规定的投诉,负责查处价格违法行为。

第十五条  景区内涉及旅游饭店(招待所)、旅行社与导游(讲解)服务公司、景区开发公司、游客中心及旅游网站等旅游经营者的服务设施与服务质量的投诉。

第十六条  景区综合治理部门对投诉事由复杂、涉及多个部门管辖的旅游投诉,应充分发挥其组织协调职能,会同相应的行政执法部门进行联合调查处理。

第十七条  景区法制部门负责旅游投诉案件受(处)理的法律咨询,审查旅游投诉案件的办理程序及法律适用事宜,必要时为旅游投诉者提供法律援助。

 

第四章  旅游投诉处理程序

第十八条  旅游投诉主管部门应热情接待投诉者,耐心听取投诉者反映问题,认真了解有关情况,收集证据,整理好投诉记录,按有关程序和规定办理旅游投诉案件,并建立规范、齐全的档案。

第十九条  旅游投诉中心实行首诉负责制和AB岗位制。

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及时受理,在15个工作日作出处理决定;将处理结果以《旅游投诉处理决定书》的形式告知投诉者。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通知投诉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非旅游法规规章所约束的旅游投诉,由旅游投诉主管部门于5个工作日内转交相关部门依法办理。

第二十条  旅游投诉主管部门处理投诉案件,能够调解的,应当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促使投诉者与被投诉者互相谅解,达成协议。调解达成协议,必须双方自愿。

第二十一条  被投诉者接到投诉状或口头投诉后,应当立即调查核实,与投诉者自行协商解决纠纷;不能自行和解的,要及时移送旅游投诉主管部门,由旅游投诉主管部门审查处理。

第二十二条  旅游投诉主管部门作出受理决定后,应及时通知被投诉者。被投诉者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书面答复应当载明下列事项:被投诉事由;调查核实过程;基本事实与证据;责任及处理意见。

旅游投诉主管部门应当对被投诉者的书面答复进行复查,并于7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同时答复投诉者。

第二十三条  双柏县查姆湖旅游景区范围内各旅游企业均须建立旅游投诉管理机制,在醒目的位置公布旅游投诉电话,确立专人负责。相关资料及时报送旅游景区旅游投诉中心备案。

在处理旅游投诉过程中,发现旅游经营者及从业人员有违法违规行为的,旅游投诉主管部门应按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对屡次引发旅游投诉的单位或个人,应作为旅游县场整治的重点从严处罚。

第二十四条  投诉人或者被投诉人对旅游投诉主管部门做出的处理决定或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逾期不履行处理决定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投诉主管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旅游者向旅游投诉主管部门请求保护合法权益的投诉时效期间为60天。投诉时效期间以投诉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有特殊情况的,旅游投诉主管部门可以延长投诉时效期间。

第二十七条  本规则所称旅游经营者主要是指:旅游景区景点经营者;旅行社与导游(讲解)服务公司;旅游饭店;旅游购物商店;旅游交通运输公司;网络旅游经营者。

第二十八条  本规则由双柏县查姆湖旅游景区旅游投诉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规则自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一日起执行。

  双柏县查姆湖旅游景区管理委员会

2017年9月13日

 

  

双柏县查姆湖旅游景区管理处旅游投诉

      

一、贯彻国家的旅游投诉规章制度。

二、受理本辖区内的旅游投诉。

三、受理对下一级旅游投诉管理机关作出的投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复议申请。

四、协助上一级旅游投诉管理机关调查涉及本辖区的旅游投诉。

五、向上一级旅游投诉管理机关报告本辖区内重大旅游投诉的调查处理情况。

六、建立健全本辖区旅游投诉管理工作的表彰或能报制度。

 

双柏县查姆湖旅游景区管理委员会

2017年9月17日

 

双柏县查姆湖旅游景区管理处旅游投诉

      

一、景区接到直接投诉后,应准确记录投诉人姓名、投诉事由,并按相应格式填写景区《旅游投诉登记表》。

二、迅速调查核实情况,在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告知游客投诉处理意见。

三、双方可通过协商解决纠纷,并在书面协议上签字;属于景区责任的,应向游客赔礼道歉,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四、双方未能协商解决的,要及时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处理;避免和游客发生争执。

五、涉及法律问题的,应依照法定程序处理。

六、景区接到相关部门转来的投诉,应当在收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反馈投诉的基本事实、证据和处理意见。

七、景区接到旅游投诉管理部门转发的投诉登记表,应在收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反馈投诉的基本事实、证据和处理意见,并上报投诉管理部门。

 

 

双柏县查姆湖旅游景区管理委员会

2017年9月13日

 

双柏县查姆湖旅游景区商业、餐饮管理办法

为加强对查姆湖旅游景区商业、餐饮的管理,提高商业、餐饮、的经营服务质量,结合查姆湖旅游景区的特点和实际,现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一、凡在查姆湖旅游景区的商业、餐饮经营户,必须服从管理处或其委托的机构管理,违者视同非法经营,报有关部门处理。

二、凡在查姆湖旅游景区内开办餐饮的商户必须报经卫生、工商、税务等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后才可经营,否则不得经营。

三、经营业主及其从业人员必须办理健康证、持证上岗,要具备一定的文化素质和服务能力,做到热情、丈明、礼貌待客。

四、对景区内的餐饮商户进行造册登记和编号存档。

五、景区内商业、餐饮经营户要搞好经营场所的卫生,严防脏、乱、差现象,杜绝蚊、蝇、鼠现象。

六、严禁景区内的商业、餐饮经营户将生活垃圾、生活废水倒入葫芦海及其他水体中。

七、商业、餐饮所经营的各种项目必须实行明码标价,严防宰客、骗客等现象。

八、餐饮经营户不得经营国家保护的各种野生动、植物。

九、商业、餐饮经营的食品,要保证质量,新鲜、卫生,严禁出售变质、变味、有毒的食品,如发生中毒等症状,责任自负(包括野生食用菌)。

十、要求各餐饮经营户认真做好各种突发性疾病的预防工作,实行定期消毒和配合游客服务中心做好旅游安全的宣传工作。

十一、鼓励餐饮经营户做出有特色的品牌菜,品牌菜可报批专利,受法律保护,并作为下一步美食大赛评定名次的依据。

十二、商业、餐饮业主及其从业人员必须做正面的、真实的、健康的景区宣传,严禁做有损文化旅游景区形象和声誉的宣传。

十三、游客服务中心对景区内的商业、餐饮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抽查各项指标,对抽查不达标者责令其停业整改。

 

 

双柏县查姆湖旅游景区管理委员会

2017年9月21日

双柏县查姆湖旅游景区餐饮业粗加工卫生

      

1.各类餐饮单位应设置专用粗加工间或粗加工区域及设施,其使用面积应与生产供应量相适应。

2.粗加工间或粗加工区域地面应易清洗、不吸水、防滑、排水通畅,所用材料应无毒、无臭味或异味、耐腐蚀、不易发挥、符合卫生标准、有利于保证食品安全卫生,

3.粗加工场地应设有层架,加工场所防尘、防蝇、防鼠设施齐全并正常使用加工工具、容器、设备必须经常清洗,保持清洁,直接接触食品的加工用具、容器必须用后消毒。

4.解冻、清洗、切配、加工工艺流程必须合理,各工序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和卫生要求进行操作,确保食品不受污染。

5.动物性食品与植物性食品应分开清洗,水产品宜在专用水池清洗,并有明显标志。

6.加工过程应认真检查食材,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现状异常的,不得加工和使用。

7.加工后食品原料要放入专用容器内,加工后在规定时间内及时使用或致冷储藏。

8.切割好的半成品要避免污染,生、熟料要分开存放。

  

双柏县查姆湖旅游景区管理委员会

 2017年9月20日

双柏县查姆湖旅游景区餐厅卫生管理制度

1.餐厅、厨房内外环境整洁,沟渠通畅,无蚊蝇等昆虫滋生地,地面无食物残渣,墙壁、墙群、天花板清洁无脱落,排烟排气设施无油垢沉积。

2.餐桌椅整洁,台布无积污、无油渍,地面清洁,玻璃光亮,有公共痰盂和洗手设施。

3. 餐厅废弃物盛放容器必须密闭,外观清洁,密闭容器能盛装一个餐次的垃圾,并做到及时清理。

4.餐厅要每天清扫两次,每周大扫除一次,达到无蝇、无蜘蛛、无蟑螂、无老鼠等活动。

5.上菜时服务员要检查食品卫生质量,不销售腐败、变质、变味、生虫、不洁食品,服务员的手不能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倒酒水、加菜加汤时用具不能直接接触顾客用过的餐(饮)具。

6.餐(饮)具存放在餐厅工作台的保洁柜里。当餐使用的餐(饮)具开餐前半小时摆台,摆放时服务员手不能接触盛食品的部位。回收的餐(饮)具立即送到洗消间,不能停留在餐厅。

7.点心、熟食必须在防尘玻璃柜内销售,使用清洁、消毒的售货工具。

8.供顾客用的小菜、调味品在备餐间上碟后应存放在柜内,不能露空存放。

9.客用餐巾必须洁净,消毒后供顾客使用,餐巾不能同时收发。无条件消毒餐巾的企业可使用一次性纸巾。

10.餐厅内应设洗手消毒设备,并能正常使用。

11.卫生间必须有专人管理,粪坑或便槽可自动冲洗,有流动水的洗手设备,卫生间内外不得有异味。

12.有空调设施的餐厅其空调系统必须符合公共场所空调系统的有关卫生要求。

 

双柏县查姆湖旅游景区管理委员会

2017年9月15日

 

查姆湖旅游景区餐饮业备餐及供餐

          

1、备餐应在专间内进行。操作人员进入专间前应更换洁净的工作衣帽,并将手洗净、消毒,工作时宜戴口罩。

2、备餐间内应当由专人加工制作,非操作人员不得擅自进入专间。不得在专间内从事与备餐无关的活动。

3、每餐(或每次)使用前应对专间进行空气和操作台的消毒。使用紫外线灯消毒的,应在无人工作时开启30分钟以上。

4、备餐间内应使用专用的工具、容器,用前应消毒,用后应洗净并保持清洁。菜肴分派、造型整理的用具应经消毒。操作时要避免食品受到污染。

5、操作人员应认真检查待供应食品,发现有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供应。

6、用于菜肴装饰的原料使用前应洗净消毒,不得反复使用。

7、在烹饪后至食用前需要较长时间(超过2小时)存放的食品,应当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条件下存放。

8、上菜通道必须与餐具回收通道分开,上菜时必须加盖保洁。

9、从业人员必须讲究个人卫生,必须熟悉并严格执行本岗位各项卫生操作规程和有关卫生要求。

10、从业人员上岗前必须接受卫生知识培训,学习有关卫生法规、基本卫生知识和基本卫生操作技能等,合格者发给“卫生知识培训证明”。

11、从业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健康检查,领取健康合格证明后方能上岗;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它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接触食品的工作。

  

双柏县查姆湖旅游景区管理委员会 

2017年9月15日

 

查姆湖旅游景区餐饮业食(饮)具、用具

              

1.食(饮)具、用具清洗、消毒必须在专间进行,间内设有专用的洗、消设施,各类设施必须明显标示用途;设有带盖的废弃物盛放桶;设专人负责。

2.食(饮)具、用具清洗必须做到一刮、二洗、三冲、四消毒、五保洁。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符合卫生要求。

3.食(饮)具、用具使用后应及时洗净消毒,定位存放,保持清洁。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食(饮)具、用具应分开存放。

4.消毒后的食(饮)具、用具应贮存在专用保洁柜或保洁间内备用,保洁柜或保洁间应有明显标记。保洁柜或保洁间应当定期清洗,保持洁净;无杂物,无蟑螂、老鼠活动的痕迹。保洁柜应带门。保洁柜或保洁间内不得存放其他物品,每天使用前应清洗消毒。

5.应定期检查消毒设备、设施是否处于良好状态。采用化学消毒的应定时测量有效消毒浓度。所用药物必须符合卫生要求, 有批准文号、保质期。

6. 食(饮)具、用具最好是采用热力消毒,特别是湿热消毒法。因其材料不能适应热力消毒的才使用化学消毒方法。

7.采用洗碗机进行清洗消毒的,必须严格按洗碗机出厂说明使用。

8.消毒后的食(饮)具、用具应符合《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GB14934)的规定。食(饮)具感官指标必须符合卫生要求,物理消毒(包括蒸气等热消毒):食具必须表面光洁、无油渍、无水渍、无异味;化学(药物)消毒:食具表面必须无泡沫、无洗消剂的味道,无不溶性附着物。

9.一次性餐饮具不得重复使用。食(饮)具、用具应有足够数量周转,要求达到最高使用量的3倍以上。

10.从事食(饮)具、用具清洗消毒的从业人员应持有效的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证明。

 

  双柏县查姆湖旅游景区管理委员会

                         2017年9月15日

 

查姆湖旅游景区餐饮业食品加工制作过程卫生管理制度

1.烹调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进行烹调加工。不得将回收后的食品(包括辅料)经烹调加工后再次供应。

2.炒、烧食品要勤翻动。块状食品必须充分加热,烧熟煮透,防止外熟内生;食物中心温度必须高于70℃。

3.加工后的成品应与半成品、原料分开存放。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应尽快冷却后再冷藏。

4.隔夜、隔餐及外购熟食要回锅彻底加热后才能供应。

5.不选用、不切配、不烹调、不出售腐败、变质、有毒有害的食品。

6.加工用工具、容器、设备必须经常清洗,保持清洁,刀、砧板、盆、抹布用后须清洗消毒;直接接触食品的加工用具、容器必须彻底消毒。

7.食品需要造型时必须使用经消毒的加工用具,食品容器应放入专用保洁柜内,不落地存放。

8.制作凉拌菜、烧卤熟肉、点心用原料要以销定量,制作时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必须严格执行国家《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9.工作结束后,调料要加盖,做好工具、容器、灶上灶下、地面墙面的清洁卫生工作。

10.备餐间及出菜通道要洁净,不能堆放任何杂物。备餐间(台)只能存放直接入口食品及必需用的食具、工用具。分碟小菜、调味品应存放在专用柜内。

11.待用烧卤熟肉、点心必须存放在凉冻间(柜),凉冻间(柜)内不能存放非直接入口的食品和需重新加工的食品及其他物品、私人用品。

12.加工场所“三防”、更衣和排污设施以及废弃物处理等应符合相关要求,废弃油脂管理符合有关规定。

13.运输成品要有专用带盖的运输车(箱),运输车(箱)要进行清洗、消毒,禁止露空运输。

14.配制集体餐的单位应设与配送餐最大限量相适应的专用备餐存放间,设有可消毒大型运输或盛装食品的容器的消毒设施及专用的洁净容器存放间。

15.烹调废弃油脂应由专业的公司回收,餐厅经营者应了解回收公司的资质及废油回收后的用途,并应与该回收公司签订写有“废弃油脂不能用于食品加工”的合同,做好每次清理工作的记录和签收。

双柏县查姆湖旅游景区管理委员会 

2017年9月15日

查姆湖旅游景区餐饮业食品贮存卫生

管理制度

1.各类餐饮单位应根据不同规模和操作需要设置食品储存库房和存放设施,如冰箱、存放架(柜)等。

2.食品仓库实行专间专用,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如杀鼠杀虫剂、洗涤消毒剂等),不得存放药品、杂品及个人生活用品等物品。食品成品、半成品及食品原料应分开存放。

3.库房应用无毒、坚固、易清扫材料建成。库房可分常温库和冷库,冷库又包括高温冷库(冷藏库)和低温冷库(冷冻库)。

4.常温库应设置防鼠、防虫、防蝇、防潮、防霉的设施,并能正常使用; 必须设置机械通风设施,并应经常开窗通风,定期清扫,保持干燥和整洁,清库时应做好清洁消毒工作。

5.冷库(包括冰箱)应注意保持清洁、及时除霜;冰箱、冰柜和冷藏设备必须正常运转并标明生、熟用途,冷藏库、冰箱(柜)应设外显式温度(指示)计并正常显示。

6.低温冷库(冷冻库)温度必须低于-18℃,高温冷库(冷藏库)温度必须保持在0~10℃;冷藏设备、设施不能有滴水,结霜厚度不能超过1cm。

7.冷库内不可存放腐败变质食品和有异味食品。食品之间应有一定空隙,直接入口食品与食品原料应分库冷藏。

8.食品要分类、分架、隔墙离地上架存放,各类食品有明显标志,有异味或易吸潮的食品应密封保存或分库存放,易腐食品要及时冷藏、冷冻保存,植物性食品、动物性食品和水产品冷藏冷冻时应分类摆放。

9.各类餐饮单位应建立食品进出库专人验收登记制度。要详细记录入库食品的名称、数量、产地、进货日期、生产日期、保质期、包装情况、索证情况等,并按入库时间的先后分类存放。

10.食品储存要做到先进先出,尽量缩短储藏时间,定期清仓检查,防止食品过期、变质、霉变、生虫,及时清理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

11.食品库房管理员必须熟悉食品库房卫生管理制度和各类食品储藏的基本要求。发现腐败变质、超过保质期和《食品卫生法》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时应及时处理。

双柏县查姆湖旅游景区管理委员会 

 2017年9月13日

 

查姆湖旅游景区餐饮业食用品采购

          

1.采购人员必须熟悉本餐厅所用的各种食品与原料的品种及相关的卫生标准、卫生管理办法和其他法律法规要求。掌握必要的食品感官检查方法。

2.采购食品应遵循用多少定多少的原则。采购的食品原料及成品必须色、香、味、形正常,采购肉类、水产品要注意其新鲜度。

3.采购人员不得采购腐败变质、霉变及其他不符合卫生标准要求如病死、毒死、死因不明、有异味的禽、畜、兽、水产动物等及其制品等;不得采购《食品卫生法》第九条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不得采购无证食品商贩或来路不明的食品。

4.采购人员采购时应向供应商索取发票等购货凭据,并做好采购记录,便于溯源;向食品生产单位、批发市场等批量采购食品的,还应索取食品卫生许可证、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等,特别是熟肉制品、豆制品、凉拌菜等直接入口食品。

5.采购定型包装食品和食品添加剂,食品商标(或说明书)上应有品名、厂名、厂址、生产日期、批号或者代号、规格、配方或者主要成分、保存期(保质期)、食用或者使用方法等中文标识内容。

6.采购酒类、罐头、饮料、乳制品、调味品等食品,应向供方索取本批次的检验合格证或检验单。

7.蔬菜等散装农副食品及鱼类等鲜活产品应保证由正规渠道进货,最好是定点采购,确保无农药及其他有毒有害化学品污染,检查或索取检验合格证明。

8.所采购的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和食品用工具、设备必须符合卫生标准和卫生管理办法的规定,有检验合格证。

9.所采购的用于清洗食品和食品用工具、设备的洗涤剂、消毒剂必须符合相关的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

10.所采购的进口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和食品用工具及设备,必须符合相应的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管理办法的规定,有口岸进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证明,外文包装配有中文标识。

11.运输食品的工具如车辆和容器应专用并保持清洁,严禁与其他非食品混装、混运。运输冷冻食品应当有必要的保温设备。运输过程应防雨、防尘、防蝇、防晒及其他污染。

12.所采购食用物品入库前应进行验收,出入库时应登记,作好记录,建立台帐。

 

双柏县查姆湖旅游景区管理委员会

 2017年9月12日

 

双柏县查姆湖旅游景区旅游厕所管理制度

一、旅游厕所管理人员要有责任感、事业心,随时打开窗户,通风换气。

二、每天喷洒空气清新剂一次,确保厕所空气清新。

三、大、小便器全天保持清洁,及时冲刷无污垢。

四、厕所内所有墙壁及地面地板,全天保持无浮尘、 污物、污水.污迹无蜘蛛网。

五、认真清洁洗手台、洗手池、镜子等,全天保持台面及镜面无水珠、污点。

六、检查厕所内所有设施,如发现设施出现故障,及时向主管领导反映,确保当天整修完毕,保证游客使用。要把清扫厕所用具整齐摆放到指定位置,严禁乱堆乱放。

七、全天不间断地清扫厕所,保证随脏随扫,全日保洁,禁止在厕所内堆放其它物品和脏物。

八、纸篓卫生袋每天一换,不堆留陈旧垃圾,要日产日清,并保证厕所周围卫生环境良好。

 双柏县查姆湖旅游景区管理委员会 

2017年9月21日

 

双柏县查姆湖旅游景区卫生间保洁制度

一、早晚彻底冲洗,便槽便器无尿垢。

二、做到全天随脏随保洁,做到无痰迹,无纸屑,无积水,无粪便堆积,无蛛网,无积尘。

三、地板净、墙壁净、门窗净、便池净、隔板净、蹲位净、灯具净、环境净。

四、服务文明礼貌、遵章守纪。

 

双柏县查姆湖旅游景区使用卫生间须知

一、请勿在卫生间内乱扔垃圾、污物和随地吐痰,乱涂、乱画、乱贴。

二、爱护公物,不破坏卫生间内设施、设备和附属物等。

三、爱护公共卫生,便后自觉冲水。

四、遵守卫生间管理制度,做到文明使用卫生间。

 

 

双柏县查姆湖旅游景区管理委员会

2017年9月12日

 

双柏县查姆湖旅游景区卫生间管理员职责

一、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卫生间管理制度,不断学习,提高文化知识水平和自身综合素质,做好本职工作。

二、遵守上下班管理制度,做到文明上岗,优质服务,礼貌待人。

三、树立良好的窗口形象,做到尊老爱幼,乐于助人,为入卫人员提供尽可能的方便服务,协助残疾人安全入卫。爱护卫生间设施和工具,确保设施完好无损。

四、自觉接受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双柏县查姆湖旅游景区管理委员会

2017年9月13日

 

 

双柏县查姆湖旅游景区环卫垃圾、生活污水

管理措施

1、根据旅游景区范围面积,合理配备相应数量的保洁员,定期不定期对职责范围内的区域进行清扫,将垃圾倒入垃圾桶。

2、由保洁员对垃圾进行分类分装。

3、科学规划、合理布局,设置垃圾收集点。在旅游区出入口、停车场、住宿点、餐、购物点以及游路两旁设立垃圾桶,每天早、中、晚三次由专人及时将垃圾清运输到垃圾中转站由县环卫站进行清运。

4、每天对各垃圾桶进行一次消毒处理。

5、各商业、餐饮经营户必须将污水排入污水管网系统内。

 

 

双柏县查姆湖旅游景区管理委员会

2017年9月12日

 

双柏县查姆湖旅游景区卫生间管理员职责

一、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卫生间管理制度,不断学习,提高文化知识水平和自身综合素质,做好本职工作。

二、遵守上下班管理制度,做到文明上岗,优质服务,礼貌待人。

三、树立良好的窗口形象,做到尊老爱幼,乐于助人,为入卫人员提供尽可能的方便服务,协助残疾人安全入卫。爱护卫生间设施和工具,确保设施完好无损。

四、自觉接受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双柏县查姆湖旅游景区管理委员会

2017年9月12日

 

 

双柏县查姆湖旅游景区公共场所卫生间

       

1. 清洁用具的准备:

应备有:清洁篮、洗刷用具、座便器毛球、橡胶手套、清洁液、消毒药和抹布等。

2. 操作程序:

2.1撤出物品:将卫生间内垃圾及所有供客人使用的物品(如巾类、易耗品)撤出。

2.2 洗消洗漱台及洗手盆:

2.2.1用清洁液由上而下清洁镜面、墙壁;

2.2.2 由清洁液清洗洗漱台台面,用清水冲干净;

2.2.3 用清洁液清洗洗手盆,用清水冲干净;

2.2.4 用有效的消毒水对洗手盆进行消毒。

2.3 洗消浴缸:

2.3.1 用清洁液由上而下清洗墙壁、浴缸内壁和浴缸外壁;

2.3.2 用同样的顺序用清水冲干净;

2.3.3 用有效的消毒水对浴缸内壁进行消毒。

2.4 洗消座便器:

2.4.1 用清洁液由上而下清洗水箱、座便器面盖、坐板,然后洗座便器外壁;

2.4.2 按同样顺序用清水冲洗干净;

2.4.3 用清洗液清洁座便器内壁,用座便器毛球洗擦,然后用清水冲洗;

2.4.4 用有效的消毒水依次对座便器面盖、坐板、水箱、座便器外壁、内壁进行消毒。

2.5 抹干用具

2.5.1 甲法

2.5.1.1 用一条毛巾由里而外抹洗手盆、洗漱台台面,然后由上而下抹镜面、墙壁。

2.5.1.2 用另外一条毛巾由里而外抹浴缸,然后而上而下抹墙壁及浴缸外壁。

2.5.1.3 用第三条毛巾依次抹座便器坐板、面盖、水箱座便器上缘和外壁。

2.5.1.4 最后用第三条毛巾抹干地面。

2.5.2 乙法

2.5.2.1 用一条毛巾首先由里而外抹洗手盆和浴缸内壁,然后抹镜面、墙壁、洗漱台台面、浴缸墙壁和浴缸外壁。

2.5.2.2 用第二条毛巾依次抹座便器坐板、面盖、水箱、座便器上缘和外壁。

2.5.2.3 最后可用第二条毛巾抹干地面。

2.6 补充物品:先补充巾类,后补充易耗品。

3. 注意事项和要求:

3.1 清洗洗手盆、浴缸和座便器用的用具应分别存放,不能混淆。

3.2 清洗座便器所戴的橡胶手套必须与清洁其他用具时所的橡胶手套不同。两对手套必须用不同颜色区分。

3.3 所有抹布用后必须马上更换,不能用作下一卫生间的抹布。

3.4 消毒药的浓度和消毒时间一定要达到卫生要求,使用含氯消毒药时,有效氯应达200mg/l,作用时间不少于5分钟,或有效氯达300mg/l,作用时间不少于2分钟。使用其他消毒药时,必须按使用说明用。

3.5 所有消毒药和清洁液必须是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有效卫生许可证的产品。

3.6 在2.5抹干用具的方法中,有条件的单位应采用甲法。

 

双柏县查姆湖旅游景区管理委员会

2017年9月18日

 

双柏县查姆湖旅游景区公共卫生间管理

  

一、景区公共卫生间由管委会负责管理;

二、卫生间必须保证设施完好,标志醒目,上下水道畅通,无跑、冒滴、漏现象,如有损坏要及时报请维修;

三、各种设施干净无污垢,地面无积水、无痰迹、无异味、无烟头;

四、墙面四角保持干燥,无蛛网,地面无脚印、无杂物;

五、便后及时冲洗,便池内严禁丢弃报纸和杂物;

六、厕纸篓内厕纸过半后应及时清理;

七、卫生间墙壁上严禁乱写乱画;

八、管委会每月安排员工轮流进行卫生间值日保洁,值日员工须每天打扫三次,早、中、晚各一次;

十、值日员工如因公事无法履行值日工作,应自行协商同事替班,并报管委会批准,否则按旷工半日计;

十一、管委会办公室将每日用厕情况进行拍照备案,并对以上制度进行监督执行。

 

 

双柏县查姆湖旅游景区管理委员会

2017年9月13日

 

查姆湖旅游景区非吸烟区管理制度

为控制吸烟危害,保护广大游客的健康,减少森林火灾隐患,维护和改善景区内的公共环境,确保景区环境安全,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和《森林公园管理办法》,结合景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景区吸烟区与非吸烟区的划分:

景区售停车场和游客接待中心停车场为吸烟区;除上述地点外,其他的地方均为非吸烟区。景区观光车内、林区内禁止吸烟。

二、景区禁止吸烟区域的管理工作由景区管委会负责,景区内所有员工均有责任对景区内禁止吸烟工作进行监督。

三、景区内的保洁员均为兼职卫生检查员,检查员在履行检在职责时要礼貌待人,秉公办事。对在禁止吸烟场所违反不规定的个人予以处罚时,应出具本人证件,收缴罚款,应出具财务部门统一监制的卫生罚款专用票据,并按规定上交。

四、检查员工作职责:

负责其主管区域内禁烟场所的日常禁烟管理工作;宣传吸烟危害健康的知识,制止在禁烟场所的吸烟行为,对吸烟者进行劝阻、教育,视情节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完成与吸烟者有关的其他工作。检查员在本规定中的工作职责与月考核挂钩,直接影响当月绩效工资。

五、检查员对违反禁止吸烟规定的个人,应进行教育,责令其停止吸烟,对经教育、劝阻后仍不执行规定的,可处以10-50元的罚款。

六、景区内工作的所有员工在非吸烟区吸烟,一经发现三次者,停发当月绩效工资。

七、检查员有循私舞弊、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当事人对处罚不服的,可根据《行政复议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双柏县查姆湖旅游景区管理委员会

2017年9月20日

 

查姆湖旅游景区保护管理制度

1.景区把保护工作列为首要任务,建立健全各项保护制度,落实保护责任,保持原有的自然和历史风貌,自然和人文景物、森林、水体、地质地貌等景观和环境资源得到严格保护。

2.有风景名胜资源专项保护规划和行动计划,对生物资源与环境因素进行定期监测和科学评估,并落实人员、设备和必须的工作条件。

3.充分挖掘景区文化内涵,提高文化资源展示的品位,做好详实的自然资源和人文历史档案;对文物、古树木、地址标本进行妥善的保存,并生成完善准确的保护记录和档案。

4.古建筑、古树木的保护率均为100%;森林植被保护率98%,可绿化率100%。

5.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建立环境管理体系保证环境管理体系有效运行,并做到持续改进。

6.生活垃圾填埋、焚烧、制造沼气或堆肥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区内无焚烧枯枝和树叶现象。

7.废气达标排放,空气质量达到一级标准;机动车(船)尾气达标配方;各种旅游机动车辆,有计划更新为电瓶车、石油液化气车;使用低排放标准的机动车(船)和清洁能源(液化石油气、电能、太阳能、风能等)。

8.噪声的排放达到标准。

9.生活污水(旅游服务设施、餐饮业、宾馆等排放的生活污水)排放合格,地表水环境质量达到相关规定。按规划设置公共厕所,厕具采用环保、节能、节水型设备,排泄物实行无害化处理。

10.禁止破坏景观、损坏自然和人文景物、开山采石、乱砍树木、猎捕动物和违章建设等行为。

11.对景区内工作人员进行定期的资源与环境保护的培训,制定相应的奖惩机制,合力保护景区。

  

双柏县查姆湖旅游景区管理委员会

2017年9月16日

 

 

查姆湖旅游景区公共场所杯具清洗消毒

          

1.设置及要求:

1.1洗消间内布局必须严格遵守“一洗、二过、三消毒、四保管”原则而设立。流程要合理,避免交叉污染。

1.2 洗消间必须建在清洁、卫生、供水方便,远离厕所和其他有害污染源的地方。严禁防止“四害”及其他有害昆虫的进入。洗消间面积应与场所规模相适应,但最小应不得低于3m2。

1.3 洗消间必须独立专用,通风换气良好。并按流程设立前置工作台、洗涤池、过水池、药物消毒池(或消毒柜)、后置工作台、保洁柜。各池应有明显标志。各池容积应与洗消量相适应。工作台面和各池应采用不锈钢或瓷砖,要便于清洗,不易积垢。前置工作台用于存放未清洁杯具,后置工作台用于存放清洁后待消毒杯具。

1.4 杯具保洁柜内壁必须采用瓷砖或易于清洗、不发霉的材料,保洁柜必须带门,柜内不准存放其他物品。容量应不小于日常用量的2倍。

1.5 洗消间内四周墙壁应贴瓷砖做墙裙,高度不低于1.8米:地面应采用防潮、防滑材料,并有一定坡度(不少于3%),易于排水。

1.6  装载脏杯与干净的容器必须分开使用,且标注清晰,不得混用,并当天清洗消毒。

2.洗消程序

2.1清晰:清倒杯中残渣及茶水,然后在洗涤池中用洗洁液清洗,并注意洗刷杯口。

2.2 过水:在过水池中用清水漂洗杯具。

2.3 消毒

2.3.1 洗碗(杯)机洗消:按洗碗(杯)机的使用方法操作。

2.3.2高温消毒:包括煮沸、蒸汽、红外线消毒等。煮沸、蒸汽消毒应保持100°C,消毒时间不少于15分钟:远红外线消毒(如远红外线消毒柜)应控制温度100°C,消毒时间不少于15分钟。

2.3.3 药物消毒:在药物消毒池内,将杯具完全浸泡如药液中,药液浓度及浸泡时间必须按药物使用说明严格操作,用含氯消毒药时,浸泡液有效氯含量应达250mg/l浓度,浸泡时间不少于15分钟。当浸泡有效氯含量低于200mg/l,应更换药液或加药使有效氯达到250mg/l。

2.4保管

2.4.1 采用高温消毒:消毒后的杯具应干爽清洁,可直接放入保洁柜内。

2.4.2 采用药物消毒:消毒后的杯具应倒置(不得超过15分钟)后才放入保

洁柜内。

2.4.3 消毒柜同时兼作保洁柜:消毒后可直接留置柜中,但该柜的容量应不少于杯具日常最高用量的2倍。凡新置入杯具后应立即消毒。

2.4.4 保洁柜内的必须每天清洗、消毒:如果采用毛巾作垫子的,所垫的毛巾必须每天更换、清洗和消毒。

3. 注意事项:

3.1 所使用的清洗液和消毒药必须是已取得卫生许可批准文号的合格产品,并在批准的有效期内。使用单位应保存上述批件的复印件备查。

3.2 各类杯具的总数量应不少于设计最大可容量的3倍。

 

 

双柏县查姆湖旅游景区管理委员会

2017年9月13日

 

 

查姆湖旅游景区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卫生

      

1、《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公共场所从业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必须领取“健康证明”和 “卫生知识培训证明”后方能上岗工作。

2、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测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公共卫生的疾病的,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上述疾病卫生管理标准按《实施细则》第六条的规定执行。

3、旅店业、餐厅、咖啡厅、酒吧、茶座、娱乐场所、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游泳场(馆)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从业人员(包括临时工实习生等)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其余场所从业人员每两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可疑传染病患者随时进行健康检查,明确诊断,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继续上岗工作。

4、公共场所内经营食品的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按《食品卫生法》有关规定进行。

5、公共场所从业人员上岗前必须接受卫生知识培训,学习有关卫生法律法规,基本卫生知识和基本卫生操作技能等。

6、公共场所从业人员上岗后还应每两年进行一次卫生知识复训。

7、健康检查项目按卫生部颁发的有关预防性体检管理办法进行,“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证明”均由有资质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发给,“两证”均不得涂改、转让、倒卖、伪造。

8、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必须讲究个人卫生,必须熟悉并严格执行本岗位的各项卫生操作规程和有关卫生要求

9、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必须建立从业人员卫生档案,应有连续二年应检与应培训人员、已检与已培训人员和已领健康证、培训证人员名单;应有卫生监督部门通知的不合格人员名单及其去向记录。

10、公共场所从业人员体检率应达98%以上,培训率应达95%以上,患病调离率应达100%,上岗工作者持两证率应达100%。

  

 

双柏县查姆湖旅游景区管理委员会  

2017年9月13日

查姆湖旅游景区公共场所用品用具卫生

      

一、公共场所使用的用品用具及一次性用品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重复使用的用品、用具使用前应洗净消毒、按卫生要求保管,一次性用品严禁重复使用。

二、公共场所必须设有专用公共用具洗消间和洗消设施,并有明显标志。公用杯具、毛巾布草、浴盆、脸盆、脚盆、拖鞋每客用后必须严格按照一洗二过三消毒的程序进行洗消,并做到一客一换一消毒。

三、设有毛巾布草供应的公共场所必须设专用干净布草间(柜)和专用脏布草回收间,干净布草间内应设有带门专用布草柜,布草应分类存放。

四、公共场所各类用品用具的运输应采用密闭方式进行,应分有干净和肮脏用品用具的运输工具和容器,并有明显标志区分。

五、公共场所应有健全的用品用具清洗消毒制度和保洁制度。

六、公共场所的各类用品用具数量应配备足够能供周转用,一般应不少于满负荷量的三倍量。

七、公共场所的用品用具应符合《公共场所用品卫生标准》(WS205-2001)和相应各类场所的相关卫生要求。

八、公共场所内供客人用的各类食品用具餐具必须符合《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

九、理发、烫发、染发、美容用的化学制剂、化妆品应符合《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和GB7916-87《化妆品卫生标准》的有关规定。

十、公共场所内用于用品用具清洗消毒的药物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要求。

            

 

 双柏县查姆湖旅游景区管理委员会

2017年9月12日

 

查姆湖旅游景区商场卫生管理制度

1、商场经营单位必须领取“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后方能营业。“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必须悬挂在显眼内。并按国家规定定期到卫生监督部门复核,逾期3个月未复核,原“卫生许可证”自行失效。

2、新建、改建、扩建或变更许可项目必须报卫生监督部门审核,验收合格并取得卫生许可后方能营业。

3、经营场所的卫生条件和卫生设施必须符合GB9670-1996《商场(店)、书店卫生标准》的要求。

4、应建立卫生管理制度和卫生管理组织,配备专职或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应建立和健全卫生档案。应协助、支持和接受卫生监督部门的监督、监测。

5、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证明”上岗。并按国家规定进行复检和复训。

6、空调场所应有新风供给,新风入口应设在室外,远离污染源,空调器过滤材料应定期清洗或更换。

7、场内禁止吸烟并有明显的禁烟标志。

8、大型商场应设顾客休息室或休息区,设污洗间和清洁工具存放间。

9、出售食品、药品、化妆品的柜台应设在清洁的地方,商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法规的要求,并分类放置。

10、所有场所应保持场内环境清洁。

11、卫生间内应保持清洁卫生,应有有效的排气装置。设座厕者必须使用一次性座厕垫纸

双柏县查姆湖旅游景区管理委员会

2017年9月12日

双柏县查姆湖旅游景区文化娱乐场所

      

一.文化娱乐场所的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培训合格证必须齐全有效,做到亮证经营。

二.保持室内外环境整洁、美观,地面无污垢和垃圾。

三.保持室内空气清洁,按时通风换气和空气消毒。

四.影剧院、音乐厅、录相厅(室)、游艺厅(室)、舞厅(卡拉OK厅)等场所内禁止吸烟(有禁止吸烟标志),宜设专门吸烟室。

五.室内空气卫生质量应达到国家卫生标准。

六.工作人员要注重个人卫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员工,要着装整齐清洁。

七.要有专人或兼职人员负责卫生管理工作,设有卫生专用消毒设施,供顾客使用的(餐)具,应做到一客一换,用后及时清洗消毒。

                  

 双柏县查姆湖旅游景区管理委员会

2017年9月12日

 

 

 

查姆湖旅游景区游泳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1、游泳场所经营单位必须领取“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后方能营业,“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必须悬挂在场内显眼处。并按国家规定定期到卫生监督部门复核。逾期3个月未复核,原“卫生许可证”自行失效。

2、新建、改建、扩建或变更许可项目必须报卫生监督部门审核,验收合格并取得卫生许可后方能营业。

3、经营场所的卫生条件和卫生设施必须符合GB9667-1996《游泳场所卫生标准》的要求。

4、应建立卫生管理制度和卫生管理组织,配备专职或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应建立和健全卫生档案。应协助、支持和接受卫生监督部门的监督、监测。

5、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证明”上岗,并按国家规定进行复检和复训。

6、泳客应持健康证入场,患性病、伤寒、痢疾、肝炎、肺结核、传染性皮肤病、重症沙眼、急性结膜炎、中耳炎、精神病和酗酒者严禁入场游泳。

7、室内泳场应有新风供应,新风入口应设在室外,远离污染源,空调器过滤材料应定期清洗或更换。

8、更衣室、淋浴室和卫生间必须保持清洁卫生,排水畅通,设置有效的独立的排气装置。卫生间设座厕者必须使用一次性座厕垫纸。

9、应有消毒设施和消毒制度。泳池水游离余氯应保持在0.3-0.5mg/1,必须备有余氯检测设施和有检测记录。必须配备专兼职水质净化、消毒员。

10、在泳池入口处,必须分别设有强制性淋浴池和浸脚池。浸脚池宽度与走道相同,长度不少于2米,深度不低于20厘米,游离余氯保持在5-10mg/1,须4小时更换一次。

11、禁止出租游泳衣、裤。

 

  双柏县查姆湖旅游景区管理委员会 

2017年9月12日

查姆湖景区理发美容店卫生管理制度

1、理发美容店经营单位必须领取“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后方能营业。“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必须悬挂在店内显眼处,并按国家规定定期到卫生监督部门复核。逾期3个月未复核,原“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自行失效。

2、新建、改建、扩建或变更许可项目必须报卫生监督部门审核,验收合格并取得卫生许可后方能营业。

3、经营场所的卫生条件、卫生设施和用品用具必须符合GB9666-1996《理发店、美容店卫生标准》的要求。

4、应建立卫生管理制度和卫生管理组织,配备专职或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应建立和健全卫生档案。应协助、支持和接受卫生监督机构的监督、监测。

5、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证明”上岗,并按国家规定进行复检和复训。

6、空调场所应有新风供应,新风入口应设在室外,远离污染源,空调器过滤材料应定期清洗或更换。

7、必须备有供患头癣等皮肤病的顾客专用的理发用具,用后及时消毒。专用具必须单独存放,并能正常使用。

8、应有齐全的、有明显标志的消毒设施和消毒制度,配备足够数量供消毒周转用的理发工具、用具和毛巾。毛巾须做到一客一换一消毒。

9、理发用毛巾应与烫发染发用毛巾分开,干净毛巾应存放在带门的专用存放柜内。

10、剃须应使用一次性剃须球或一次性剃须刀片。理发工具应使用理发工具消毒箱进行消毒。

11、室内禁止吸烟,并有明显的禁烟标志。

12、理发、烫发、染发、美容用的化学制剂、化妆品应符合《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和GB7916-87《化妆品卫生标准》的有关规定。

13、医学美容按医疗机构管理,生活美容店不得开设医学美容项目。

 

双柏县查姆湖旅游景区管理委员会 

2017年9月16日

查姆湖旅游景区旅店业卫生管理制度

1、旅店业经营单位必须领取“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后方能营业,“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必须悬挂在大堂显眼处。并按国家规定定期到卫生监督部门复核,逾期3个月未复核,原“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自行失效。

2、新建、改建、扩建或变更许可项目必须报卫生监督部门审核,验收合格并取得卫生许可后方能营业。

3、经营场所的卫生条件、卫生设施及用品用具必须符合GB9663-1996《旅店业卫生标准》的要求。

4、应建立卫生管理制度和卫生管理组织,配备专职或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应建立和健全卫生档案。应协助、支持和接受卫生监督部门的监督、监测。

5、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证明”上岗。并按国家规定进行复检和复训。

6、二次供水水质应符合《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2001),二次供水蓄水池应有卫生防护措施,蓄水池内壁材料应符合卫生要求,蓄水池应定期进行清洗消毒,一年不少于两次。

7、凡设空调装置的旅店业必须有新风供给,新风入口应设在室外,远离污染源,空调器过滤材料应定期清洗或更换。卫生间应有有效的自然通风管井或独立机械排气装置。

8、必须设有专用布草间和专用杂物间,布草间内应设有带门专用布草柜,布草应分类存放。

9、公共用具必须设有专用洗消间和洗消设施,并有明显标志。公用杯具、毛巾、浴盆、脸盆、拖鞋每客用后必须严格按照一洗二过三消毒的程序进行洗消,并做到一客一换一消毒。

10、被套、枕套(巾)、床单等卧具必须一客一换一消毒,长住旅客的床上卧具一周一换,平时见脏即换。

11、客房内没有卫生间的旅业,应设公共浴室,客房内每个床位要配备不同标记的脸盆和脚盆。

12、客房内供客人用的各类食品必须符合《食品卫生法》规定。

  

 

 双柏县查姆湖旅游景区管理委员会 

2017年9月12日

 

查姆湖旅游景区旅业客房清洁卫生

操作规程

1.客房清洁准备工作:

检查客房清洁车内的各类布草、客用品、抹布、清洁用品等(包括马桶扫、百洁布、胶手套、清洁消毒剂)是否齐备,然后将客房清洁车和地板清洁用具推至需清洁房门口并紧靠房门。

2.客房清洁操作程序

2.1通风换气:

拉开窗帘,开启空调及排气系统,或开窗通风换气。

2.2清出不洁物品

将客房供客人用的各类布草、盆桶、拖鞋、杯具、冷热开水瓶等撤出,清倒垃圾。清理完毕后洗手。

2.3整理床铺:

从客房清洁车取出洁净布草,按顺序换上床单、被套、毛毯、枕套,最后铺上床罩。

2.4清洁除尘

2.4.1清洁电话:

用干净抹布,从话简到机身电话抹干净,然后用消毒剂对话简进行消毒,或更换新的电话消毒膜(按产品设计要求定期更换)。

2.4.2清洁家具及室内物品:

从房门开始按顺序用另一套干净抹布从高到低将家具内外、窗台、灯具、电器、玻璃窗等抹擦干净。

2.5清洗垃圾桶及烟灰盅:

将垃圾桶及烟灰盅清洗干净、抹干后放回原处。

2.6地面清洁:

吸尘或湿式拖地。完毕后洗手消毒

2.7补充物品:

补充食品、饮料和各类房内客用品。

2.8清洗卫生间

首先换上卫生间清洗专用衣,有条件的酒店最好是设立卫生间清洗专人。然后按《旅业客房卫生间清洁操作规程》进行。

3.客房杯具的洗消:

由专人按《旅业客房杯具洗消操作规程》在专用的杯具洗消间内进行。

4.客房空调及排气系统保洁

4.1对空调系统的回风口、出风口和滤网进行定期清洁。两周内不少于一次保洁,并保持干净。

4.2对客房及其卫生间的排气扇进行定期清洁,两周内不少于一次保洁,并保持干净。

5.客房地毯保洁

对客房内及过道的地毯必须进行定期清洁,应两周不少于一次保洁,并保持干净。

6.注意事项

6.1客房内供客人用的食品、化妆品,必须分别符合《食品卫生法》和《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的有关规定。

6.2在上述各清洗过程中所使用的清洁剂、消毒剂、空气清新剂及有关用品,必须符合卫生要求。

6.3清洁过程不同用途的清洁工具、手套、衣物等,应按规定分隔存放,以免交叉污染。

  

双柏县查姆湖旅游景区管理委员会

2017年9月12日

 

 

查姆湖旅游景区商场超市食品卫生

      

1.所有商场超市均应持有有效卫生许可证方能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并应按许可项目的内容亮证经营。商场超市的法定代表人是食品卫生责任人,负责本商场超市的食品卫生工作。

2.建立健全的食品卫生管理组织机构,配备经培训合格的专、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全面负责超市的食品卫生管理工作。

3.建立健全各部门各岗位的卫生管理制度和详细的台帐制度,并有具体措施保证落实。

4.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卫生法律法规,不采购、不销售、不制售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食品;随时检查每批上架食品的标签标识,保证内容规范完整; 及时清理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发现不合格食品,立即向当地卫生监督机构报告,并采取措施防止流向消费者。

5.上岗前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培训合格证明后方能上岗。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有培训记录备查;

6.定期检查个人卫生情况,使其符合《食品卫生法》相应的卫生要求。

7.直接接触散装直接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须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操作时带口罩、手套和帽子,不准佩带戒指、手镯、手表等饰物,不得留长指甲、染指甲,工作服应盖住外衣,头发不得露于帽外,手部有外伤应临时调离岗位;

8. 从业人员工作时不准吸烟、吃食物或从事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活动,不准穿工作服上厕所或远离工作场所;

9.个人的衣物、药品、化妆品等不得存放在食品加工区及经营区内。

10.商场超市要建立食品采购进货管理制度。采购人员必须经卫生知识培训合格,具有鉴别各类食品卫生质量的知识和技能;按《食品卫生法》的规定进行索证、验证;

11.食品包装物、食品用工具和容器应符合相应的卫生管理办法和卫生标准;重复使用的容器要防止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并有专人负责清洗、消毒。

12.应建立食品展卖活动管理制度。食品展卖区与非食品展卖区应分开并有明显标志,食品不得与其他商品混放,食品区不得经营与食品无关的物品;

13.散装熟食品、散装粮食、定型包装食品、蔬菜水果、冷冻食品和生鲜食品等要分区布置,生熟食品、干湿食品应防止交叉污染;

14.定型包装食品的产品标签内容应符合《食品标签通用标准》(GB7718)要求,食品标签不得与包装容器分开,不得模糊或脱落,生产日期与保质期在同一包装上;有中文标识,标出品名、产地、厂名、生产日期、批号或代号、规格、配方或主要成分、保质期限、食用方法并符合“GB7718”的有关规定。产品标签、说明书不得有夸大或虚假的宣传内容;

15.散装食品必须符合卫生部《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范》的规定:有防尘材料遮盖,并设有禁止消费者触摸的标志;设专人负责销售,并为消费者提供分拣及包装服务;

16. 散装食品在适当的显著位置上标有食品名称、配料表、生产者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保存条件、食用方法等;标识内容必须与生产者出厂时的标注相一致,严禁更改原有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限,严禁与不同生产日期的食品混装销售;

17.食品应按规定条件存放;展示、销售的需冷藏(冷藏温度为0℃~10℃)或冷冻(冷冻温度为-18℃以下)的食品,应置于相应条件下,并有明确的温度显示;

18.冰冻水产品,应陈列于冰盘(箱)内,与其它食品隔开,温度控制在0~5℃;严禁用化学药剂保鲜;

19.超过保质期限或准备退货的食品应存放在固定位置、设明显标志并及时撤出展卖场所。

 

双柏县查姆湖旅游景区管理委员会 

2017年9月12 日

 

 

查姆湖旅游景区吸烟区管理规定

1、为了更好的加强景区的管理、保证景区能够安全正常的运转而制定本规定。

2、本景区在规定的吸烟区外,在其他区域禁止吸烟,如发现有在除吸烟区以外的其他区域吸烟的,管委会将按照景区有关规定对其进行至少100元/次的罚款,对屡教不改(被处罚两次以上)的,管委会将以影响公共安全的名义采取报警等其它措施进行处理。

3、外来人员原则上不能在除吸烟区以外的共他区域吸烟,得到相关人员允许的除外。

4、吸烟区的椅子凳子及烟灰缸等物品属于公共物资,如发现有故意损坏的,除照价赔偿外,管委会将视其情节的轻重和所造成的影响的大小,对其做出20元以上的罚款处理。

5、吸烟区开放时间的时间为所有上班时间:如保安或其他领导在巡视时发现有员工在吸烟区玩耍、偷懒、吃东西、不上班等的情况,将按照管委会有关劳动纪律方面的制度进行处罚。

6、清洁工应当在每天上午的十点左右和下午的三点左右对吸烟区进行清洁卫生的打扫,保持吸烟区清洁卫生和通风;

7、吸烟区内禁止随地吐痰、禁止乱扔脏物、纸屑、禁止随地丢弃烟头,如发现有随地吐痰、乱扔脏物、垃圾和随地去弃烟头的,每次处以20元以上的罚款。

8、为了避免引起火灾,吸烟区内,烟灰缸堆放应整齐有序、烟头要准确投入指定容器内。

9、凡进入吸烟室内,请遵守以上规定,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 请从一只小小的烟头做起 。

 

 

双柏县查姆湖旅游景区管理委员会

2017年9月12日

 

 

查姆湖旅游景区商业、餐饮、农家乐

          

第一条为加强我县查姆湖旅游景区商业、餐饮、农家乐卫生监督管理,规范其生产经营卫生行为,确保广大游客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促进地方农村旅游经济发展,根据《食品卫生法》、《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商业、餐饮、农家乐是指在旅游景区内以景点和生态农业观光为依托,以田园风光、农家生活为特色,以休闲度假、观光娱乐、乡村闲趣为内容,以农家庭院为载体,修建或改建的具有一定接待能力和条件的乡村餐饮服务、购物游乐点。
第三条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商业、餐饮、农家乐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本景区内所有从事商业、餐饮、农家乐经营活动者。

第五条商业、餐饮、农家乐经营者必须先取得卫生许可证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旅游主管部门申请登记。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的,不得从事农家乐经营活动。

 第六条农家乐卫生准入条件

 (一)生产环境、场所及设施

1、具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及与接待能力相适应的面积。远离污染源,距暴露垃圾堆(场)、坑式厕所、粪池25米以上,环境整洁。

2、具备符合卫生要求的消毒、更衣、盥洗、防鼠、防蝇、防尘、洗染、污水排放、存放垃圾及废弃物设施,具有消除苍蝇、老鼠、蟑螂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的措施。

3、厨房最小使用面积不小于8平方米,有1.5米以上瓷砖或其他防水、防潮、可清洗材料制成的墙裙,水泥地面,洗碗、洗菜分池。

4、贮存食品的场所、设备应保持清洁。食品应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并定期检查。配备必要的冷藏设备,及时处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商店要配备足量的消防器材,确保顾客人身安全。

(二)卫生管理

1、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必须持有有效健康证。

2、有饮具的须经高温消毒后方可使用,有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有卫生制度,并认真执行。

第七条卫生监督机构负责本景区内商业、餐饮、农家乐日常卫生监督工作,不定期对景区内商业、餐饮、农家乐卫生情况进行抽查,对不合格行为进行劝阻并限期进行整改,对景区内的重大违法案件协助查处。

第八条 “餐饮、农家乐”禁止生产经营使用下列食品:

(一)腐败变质、油脂腐败,病变,生虫,污秽不清或感官现状异常的食品。

(二)法律、法规禁止使用的高毒农药或使用农药后尚未超过安全期采摘的蔬菜、水果及其它可食农产品。

(三)国家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食品。

(四)无产地、厂名、生产日期、保存期限、配方式主要成份等商品标识的定型包装食品和超过保存期限的食品。

(五)《食品卫生法》规定的其它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六)商品出售,食品采购、加工过程、餐饮卫生、餐厅服务和外卖食品卫生要求符合《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等相关行业法规要求。

 

双柏县查姆湖旅游景区管理委员会

017年9月12日

 

查姆湖旅游景区空调就餐场所卫生

      

1、空调就餐场所必须领取“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和“食品卫生许可证”后方能营业。两“卫生许可证”均须悬挂在该场所的显眼处,并按国家规定定期到卫生监督部门复核、延续手续。逾期不办理,原“卫生许可证”自行失效。

2、新建、改建、扩建或变更许可项目必须报卫生监督部门审核,验收合格并取得卫生许可后方能营业。

3、经营场所的卫生条件、卫生设施和用品用具必须符合GB16153-1996《饭馆(餐厅)卫生标准》的要求。

4、应建立卫生管理制度和卫生管理组织,配备专职或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应建立和健全卫生档案。

5、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证明”上岗,并按国家规定进行复检和复训。

6、空调场所应有新风供应,新风入口应设在室外,远离污染源,空调器过滤材料应定期清洗或更换。

7、卫生间应有有效的独立的排气装置,卫生间内应保持清洁卫生。设立坐厕者必须使用一次性坐厕垫纸。

8、所有冰粒机都必须安装带消毒的滤水器,以保证冰粒达到卫生要求。

9、空调就餐场所内设有禁止吸烟区,并有明显的禁烟标志。10、供客人用的面巾必须经严格的清洗和消毒。必须一客一换一消毒,一次性纸巾必须是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使用的合格产品。

11、室内应保持清洁卫生,室内不能摆设活的鸟、蛇、禽畜等动物,以保持室内空气清洁。

12、食品、食具等应符合《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

 

 双柏县查姆湖旅游景区管理委员会

 2017年9月12日

 

查姆湖旅游景区垃圾收运清扫制度

 

为了搞好卫生建设,提高游客卫生意识,从根本上治理脏、乱、差现象,进一步美化卫生环境,确保景区干净、整洁、卫生。特制定垃圾收运清扫制度。

1、区域内每天所产生的果皮、纸屑、烟头、塑料袋、废弃物等一切垃圾,按照清扫时间、存放地点,按照划分责任管理区按时进行清理,及时回收至统一存放地点。

2、每日清扫作业应在冬9:00,夏8:30前结束,不能隔日打扫。清运每天一次,及时清理。

3、每日普扫一遍,并有二人全天全面巡回保洁。

4、清扫保洁要达到“四净”“四无”。四净:道路石边净、花带周边净、雨污水口处净、死角旮旯净 ;四无:无塑料袋、无丢堆漏扫、无污水漫滥、无乱倒垃圾 。

5、在工作期间,标志服要穿戴整齐,要文明清扫卫生,坚决不做有损形象的行为。

6、凡违反以上规定,除按规定进行经济处罚外,另影响景区容貌现象严重的,坚决停止其工作。

7、要利用例会和其它途径定期、不定期对保洁员进行安全、业务知识的教育和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业务素质。

双柏县查姆湖旅游景区管理委员会

 2017年9月12日

 

双柏县查姆湖旅游景区给排水管理措施

一、排水现状

双柏县查姆湖旅游景区各片区景点的污水及雨水目前按将污水沉淀后通过污水管网排放至污水处理厂。

二、排水规划

1、污水量的计算

生活污水量按总用水量的90﹪计算;

日最高生活污水量=395立方米×0.9=356立方米

2、排水要点

a. 采用雨污分流制。

b. 雨水根据地形地貌就近排入河流水体。

c. 各片区的污水处理和排放方式应有区别。新建主入口及餐饮区域必须建造污水处理点,污水经处理达标后可作为葫芦海循环用水排放。其他区域因地形地貌和用水量不太大等原因,近中期以建造沉淀池、化粪池将污水收集沉淀后排入污水处理厂。排放时应充分利用土壤等的过滤功能。中远期,视接待规模和经济实力,可考虑就近就便等因素,进一步建立健全其污水处理系统。

d. 提倡节约用水,减少旅游区污水的总排放量。

双柏县查姆湖旅游景区管理委员会

2017年9月20日

查姆湖景区公共场所二次供水设施卫生

管理制度

一、公共场所二次供水设施及供应的饮用水必须符合国家《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GB17051-1997)和《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2001)。

二、凡有二次供水设施的公共场所必须建立用水卫生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饮水卫生管理工作。

三、从事二次供水卫生管理和清洁维修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并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从事二次供水卫生管理和清洁维修人员未经卫生知识培训不得上岗工作。

四、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及其他有碍饮用水卫生的疾病和病原携带者,不得直接从事二次供水卫生管理和清洁维修工作。

五、公共场所二次供水设施选址、设计、施工及所用材料,应保证不使饮用水水质受到污染,并有利于清洗和消毒。二次供水设计审查和工程验收必须报卫生监督部门审查,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

六、二次供水水池或水箱应封盖加锁,并保持二次供水设施周围的环境卫生,二次供水各级水池的人孔排气孔溢流管孔应加装砂网,水箱周围2m内不得设有污水管线及污染源。

七、二次供水的管线不得与市政管线直接接通,不得与非饮用水管直接连通,不得与大便器、小便斗直接连接。水池的排气管和溢流管可是同一管,但不得与其他管相连,不得与排水池相连,应离地面50cm以上。

八、水池至少每年清洗消毒二次。从事清洗消毒单位人员必须取得卫生知识培训证明及健康证明方可上岗。请专业水池清洗队清洗水池,必须要求其出具有效的卫生许可证和清洗人员的健康证明,卫生知识培训证明。

九、当公共场所二次供水水质受到污染时,经营者应立即采取措施,并及时向当地卫生、供水部门报告。

 

 双柏县查姆湖旅游景区管理委员会

2017年9月20日

 

查姆湖旅游景区水污染事件报告制度

 

一、如果发生水污染事件,责任人应存第一时间报告管委会主任,由管委会主任以最快速度报告相关部门。

二、水污染事件发生后,景区相关涉及部门必须立即停止二次水箱水的供应,防止事件进一步扩大。

三、如果造成人员身体伤害的应及时送附近医院进行就诊。

四、经请示同意后,由综合办报告当地卫生监督部门,在卫生监督部门的指导下,进行现场应急处理。

五、如果有人为破坏的,应报告公安机关进行侦破,将犯罪分子绳之以法。

六、在水污染发生后,在取得卫生监督和公安机关同意的前提下,尽快把污染水排掉,将水池清洗干净并且消毒,然后将水池注满,现场取样送检,合格后恢复正常供水。

七、污染事件过后,必须收集相关资料进行保存,从中取得教训,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双柏县查姆湖旅游景区管理委员会

2017年9月12日

 

 

双柏县查姆湖旅游景区管理处市场营销

管理    

第一条  为确保双柏县查姆湖旅游景区营销工作高效、有序地运作,塑造良好的景区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营销系统的所有部门、人员,是本景区营销业务工作政策及实施标准。营销人员包括营销系统的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分为销售人员、营业人员、公关人员、县场调研人员。

第三条  根据市场需要和文化旅游景区能力,编制营销工作的年度、季度、月度计划,使营销系统的各项工作在统一的计划下协调进行。

第四条  营销系统各级部门的工作重点,应放在各项业务计划的编制、执行、检查和考核上,确保营销计划的实现。

第五条  定期和不定期召集各类业务会议,综合考虑景区内外环境的各方面因素,包括业界发展趋势、同业、市场、客户信息及景区内部状况等,检查并修正营销计划,调整营销策略组合,提高景区的市场竞争力。

第六条  营销系统各部门的部门职能确定了营销机构的设置,营销人员的岗位描述确定了营销人员工作责任与权力,是营销组织的基础。

第七条  营销人员严格按照营销系统的工作程序开展营销业务工作,保证高效、有序地运作,充分发扬团队精神,拓展营销业务。

第八条  营销组织随市场及景区环境的变化要不断修正,使之具有更强的适应性,确保营销效率的最大化。

第九条  市场营销科根据文化旅游景区营销计划和营销策略制订并实施年度、季度、月度销售计划,巩固已有市场,全力开拓新市场。

第十条  销售计划包括以销售额为主体的预算数值及计划的实施步骤、销售组织、销售政策等。

第十一条  定期和不定期拜访旅行社,密切联系,努力建立长期合作关系。

第十二条  定期做好各项销售统计和利用工作,对照计划与实绩分析原因,制订预防和纠正措施。

第十三条  旅游产品销售价格原则上一经制定,不得随意变动。但根据具体情况规定价格浮动百分比和相应审批权限。

第十四条  严格遵守文化旅游景区的财务制度和营销方面的财务规定。

第十五条  按照有关工作程序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络和协调,必要时由文化旅游景区负责人召集工作会议协商处理复杂或重要的工作。

第十六条  为塑造景区良好形象,增进文化旅游景区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定期开展公关、广告、促销活动。

第十七条  公关活动可采用多种形式,如新闻发布会、展览会、联谊活动、专题活动等。公关活动、广告的主题应与景区的经营战略相一致。

第十八条  景区市场营销处负责促销活动、市场调研活动计划、方案的制订和组织实施。促销渠道主要包括以下几种:广告、销售激励、宣传与公共关系、直接营销、个人推销。

第十九条  有效的检查是保证营销工作达到预期效果的必要手段。

第二十条  营销人员应遵循行为活动公开,相互监督检查的原则。

第二十一条  管理人员按外出活动登记表对下属的一切业务活动进行检查。

第二十二条  定期检查广告促销计划、销售计划等的完成情况,并适时调整营销计划和营销策略。

第二十三条  为了适应瞬息万变的市场环境,扩大营销业绩,必须对营销人员进行专业培训。

第二十四条  培训工作应有计划、有针对性地进行。培训时间不能与营业高峰冲突,业务人员的培训原则上在岗培训。

第二十五条  新进业务人员的教育训练:熟悉旅游产品生产、包装情况,对旅游产品有所了解,然后由有关部门培训下列课程:

(一)关于文化旅游景区的知识。包括文化旅游景区的经营方针、整体营销策略和文化旅游景区组织所处市场定位,文化旅游景区人事规章制度等。

(二)关于产品的知识。包括产品种类及其特性等。

(三)县场有关知识。包括市场环境、销售范围、市场状况、本文化旅游景区产品的行销概况。

(四)关于市场营销各项经济法规和文化旅游景区营销管理制度。

第二十六条  导游人员的培训应长期开展,不断提高业务素质。

第二十七条  市场营销处根据文化旅游景区营销人员的实际情况结合现代营销要求提出培训需求,经文化旅游景区负责人批准后,由市场营销科和办公室共同协商安排营销人员的培训。

(一)  内部培训:

选择工作优秀的人员作为培训师,利用每月营销工作会议的时间集中培训,主要内容为营销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

(二)外部培训: 

选派营销骨干到先进的各类文化旅游景区集中学习现代营销知识,提高文化旅游景区整体营销实力。可根据产品开发的进度有针对性地进行。

第二十八条  培训结果办公室负责考核,考核结果记入个人档案。

第二十九条  管理人员外出培训结束后,须向办公室交接学习资料,并写出书面总结报告编写教案,培训有关人员。

第三十条  认真学习并充分理解文化旅游景区的营销战略和策略,积极贯彻执行并及时反馈真实信息。

第三十一条  严格遵守文化旅游景区利益第一的原则,坚决维扩文化旅游景区整体利益。

第三十二条  自觉努力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包括社交礼仪、道德修养、人生观等,树立良好的营销形象。

第三十三条  详细了解文化旅游景区产品知识,找准产品、服务的县场定位,采用适当的营销方式,提高工作质量。

第三十四条  及时上交完整业务记录、客户档案、合同等资料。

第三十五条  保守商业秘密。       

 

双柏县查姆湖旅游景区管理委员会

2017年9月13日

 

 

双柏县查姆湖旅游景区旅游购物管理制度

 

为了提高旅游服务质量,确保游客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制定本制度。

一、旅游商店和各经营摊点卫生要清洁,柜台布局合理,商品陈列既有艺术性又能方便游客选购。

二、各经营者不允许与旅行社联手欺诈游客,不得私抬物价,旅游产品应明码标价。

三、服务人员应熟悉和掌握所推销商品的性能、产地、特点,主动热情为游客介绍商品,服务中应尊重游客的选择,有问有答,百问不厌,百拿不烦,尽量满足游客的要求。

四、确保出售的饮料、茶水、商品、工艺品等质量合格,不出售假冒伪劣商品,不欺诈游客。

五、对犹豫不决的游客要实施帮助,对放弃商品采购的顾客,要微笑相送,严禁强买强卖现象发生。

六、保持商铺周围“四无一平整”,即无垃圾,无积水, 无污物,无堆积物,地面平整。

七、收款迅速准确,对现钞要当面验钞。

八、当客人较多时,要“接一顾二招呼三”,不能冷落顾客。


双柏县查姆湖旅游景区管理委员会

2017年9月13日

双柏县查姆湖旅游景区管理处市场营销

      

第一条  为确保双柏县查姆湖旅游景区营销工作高效、有序地运作,塑造良好的景区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营销系统的所有部门、人员,是本景区营销业务工作政策及实施标准。营销人员包括营销系统的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分为销售人员、营业人员、公关人员、县场调研人员。

第三条  根据市场需要和文化旅游景区能力,编制营销工作的年度、季度、月度计划,使营销系统的各项工作在统一的计划下协调进行。

第四条  营销系统各级部门的工作重点,应放在各项业务计划的编制、执行、检查和考核上,确保营销计划的实现。

第五条  定期和不定期召集各类业务会议,综合考虑景区内外环境的各方面因素,包括业界发展趋势、同业、市场、客户信息及景区内部状况等,检查并修正营销计划,调整营销策略组合,提高景区的市场竞争力。

第六条  营销系统各部门的部门职能确定了营销机构的设置,营销人员的岗位描述确定了营销人员工作责任与权力,是营销组织的基础。

第七条  营销人员严格按照营销系统的工作程序开展营销业务工作,保证高效、有序地运作,充分发扬团队精神,拓展营销业务。

第八条  营销组织随市场及景区环境的变化要不断修正,使之具有更强的适应性,确保营销效率的最大化。

第九条  市场营销科根据文化旅游景区营销计划和营销策略制订并实施年度、季度、月度销售计划,巩固已有市场,全力开拓新市场。

第十条  销售计划包括以销售额为主体的预算数值及计划的实施步骤、销售组织、销售政策等。

第十一条  定期和不定期拜访旅行社,密切联系,努力建立长期合作关系。

第十二条  定期做好各项销售统计和利用工作,对照计划与实绩分析原因,制订预防和纠正措施。

第十三条  旅游产品销售价格原则上一经制定,不得随意变动。但根据具体情况规定价格浮动百分比和相应审批权限。

第十四条  严格遵守文化旅游景区的财务制度和营销方面的财务规定。

第十五条  按照有关工作程序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络和协调,必要时由文化旅游景区负责人召集工作会议协商处理复杂或重要的工作。

第十六条  为塑造景区良好形象,增进文化旅游景区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定期开展公关、广告、促销活动。

第十七条  公关活动可采用多种形式,如新闻发布会、展览会、联谊活动、专题活动等。公关活动、广告的主题应与景区的经营战略相一致。

第十八条  景区市场营销处负责促销活动、市场调研活动计划、方案的制订和组织实施。促销渠道主要包括以下几种:广告、销售激励、宣传与公共关系、直接营销、个人推销。

第十九条  有效的检查是保证营销工作达到预期效果的必要手段。

第二十条  营销人员应遵循行为活动公开,相互监督检查的原则。

第二十一条  管理人员按外出活动登记表对下属的一切业务活动进行检查。

第二十二条  定期检查广告促销计划、销售计划等的完成情况,并适时调整营销计划和营销策略。

第二十三条  为了适应瞬息万变的市场环境,扩大营销业绩,必须对营销人员进行专业培训。

第二十四条  培训工作应有计划、有针对性地进行。培训时间不能与营业高峰冲突,业务人员的培训原则上在岗培训。

第二十五条  新进业务人员的教育训练:熟悉旅游产品生产、包装情况,对旅游产品有所了解,然后由有关部门培训下列课程:

(一)关于文化旅游景区的知识。包括文化旅游景区的经营方针、整体营销策略和文化旅游景区组织所处市场定位,文化旅游景区人事规章制度等。

(二)关于产品的知识。包括产品种类及其特性等。

(三)县场有关知识。包括市场环境、销售范围、市场状况、本文化旅游景区产品的行销概况。

(四)关于市场营销各项经济法规和文化旅游景区营销管理制度。

第二十六条  导游人员的培训应长期开展,不断提高业务素质。

第二十七条  市场营销处根据文化旅游景区营销人员的实际情况结合现代营销要求提出培训需求,经文化旅游景区负责人批准后,由市场营销科和办公室共同协商安排营销人员的培训。

(一)  内部培训:

选择工作优秀的人员作为培训师,利用每月营销工作会议的时间集中培训,主要内容为营销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

(二)外部培训: 

选派营销骨干到先进的各类文化旅游景区集中学习现代营销知识,提高文化旅游景区整体营销实力。可根据产品开发的进度有针对性地进行。

第二十八条  培训结果办公室负责考核,考核结果记入个人档案。

第二十九条  管理人员外出培训结束后,须向办公室交接学习资料,并写出书面总结报告编写教案,培训有关人员。

第三十条  认真学习并充分理解文化旅游景区的营销战略和策略,积极贯彻执行并及时反馈真实信息。

第三十一条  严格遵守文化旅游景区利益第一的原则,坚决维扩文化旅游景区整体利益。

第三十二条  自觉努力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包括社交礼仪、道德修养、人生观等,树立良好的营销形象。

第三十三条  详细了解文化旅游景区产品知识,找准产品、服务的县场定位,采用适当的营销方式,提高工作质量。

第三十四条  及时上交完整业务记录、客户档案、合同等资料。

第三十五条  保守商业秘密。

 

双柏县查姆湖旅游景区管理委员会

2017年9月13日

 

双柏县查姆湖旅游景区管理委员会《关于成立查姆湖旅游景区游客接待中心的通知》

 

双柏县查姆湖旅游景区管理委员会各部门:

为认真做好查姆湖景区游客接待服务和管理工作,经管委会研究,决定成立查姆湖旅游景区游客接待管理中心,请各部门按照职能职责密切配合、积极参与,按时按质完成各项服务和管理工作:

  1. 职能职责:

(一)负责景区咨询服务工作。负责向游客提供旅游服务信息和旅游咨询服务,为游客提供休息场所和接待服务工作。负责对各级领导和社会知名人士留言、题词的收集、展览工作。

 (二)遵守工作纪律,礼仪规范,做到服装整齐,仪态端庄,举止得体,语言文明,服务热情周到,亲切和蔼。工作时间不迟到早退,不串岗,不脱岗,不在上班期间吃零食、办私事。

(三)根据分工,明确责任,按照程序认真完成当日的工作。严禁工作时间喝酒接待游客,发现一次罚款30—50元。在游客中造成恶劣影响的重罚,直至解除聘用。

(四)讲究个人卫生,办公场所卫生。做到地面清洁,墙壁干净,窗玻明亮,桌、椅、柜摆放整齐。

(五)接待游客六个一:一脸微笑,一声问候,一个请坐,一杯热茶,一份关切,一声再见。

(六)接待工作五个不:不能对游客说“不知道”或“不是我事我不管”;不能与客人争吵;不能收受游客的礼品、回扣;不能假公济私、循私舞弊;不能做任何有损于公司形象和声誉的事情。

 (七)开展好日常旅游购物、宣传及游客投诉等各相关记录的登记,做好各项业务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八)制度执行要做到令行禁止,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还要予以赔偿,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予开除。

二、领导成员:

主  任:王兴兰  

成  员:温  丽  汤晓丽  乌雪梅   艾  涛  邓晓燕  

刘泽川  李丽萍  

双柏县查姆湖旅游景区管理委员会

2017年9月2日

 

 

双柏县查姆湖旅游景区游客服务中心

管理制度

 

为了严格管理,确保游客服务中心的工作按质按量完成,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礼貌待客,热情服务,举止大方,端庄稳重,表情自然,诚恳和蔼,能讲流利的普通话和常用彝语。

二、上班时间应佩带上岗证,持证上岗。

三、注重仪表仪容,服装整洁得体,不准穿拖鞋、背心、短裤,不准袒胸露背。

四、严格遵守上下班时间,不准迟到、早退、擅自离岗、脱岗、找人顶班、替班等。

五、上班时间不准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如打麻将、打牌、下棋等。

六、服从工作安排,不拖拉扯皮,互相推诿。

七、按工作性质和季节要求,安排值班,必须无条件服从。

八、廉洁奉公,爱护公物,爱岗敬业。

九、导游必须按《双柏县查姆湖旅游景区导游人员管理规定》从事导游活动。

十、旅游公厕应每日清扫,保持室内和室外50米的清洁卫生,无白色垃圾。

十一、停车场应每日一清扫,保持场内卫生整洁,无白色垃圾,养护好停车场内草坪和其他绿化苗木。

双柏县查姆湖旅游景区管理委员会

2017年9月13日

双柏县查姆湖旅游景区导游人员(讲解员)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规范查姆湖旅游景区导游活动,提高接待水平和服务质量,保障旅游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云南省旅游区(点)导游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规的规定,结合景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双柏县查姆湖旅游景区导游人员只能受县文体广电旅游局或其委托的管理机构委派,在双柏县查姆湖旅游景区景区内为旅游者提供向导,讲解服务。

第三条  双柏县查姆湖旅游景区导游人员必须参加县文体广电旅游局组织的培训、考试,取得正规导游证或讲解员,方可为景区旅游者提供向导,讲解服务,导游证实行年检,培训制度。

第四条  在进行导游服务时,应佩戴导游证及胸卡。

第五条  景区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必须身着景区规定的服装,穿着整洁得体。

第六条  双柏县查姆湖旅游景区导游人员应举止大方、端庄、稳重,表情自然,诚恳、和蔼,注重仪容仪表,能讲流利的普通话和常用的彝族语言。

第七条  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必须定点,限价服务,按规定游览路线游览,不得擅自提价或改变游览线路。

第八条  导游人员在进行导游活动时,必须服从景区管理机构的管理,以安全为重,不得满足个别游客的离奇心理需要,从事冒险,危险的旅游活动,如有发生一切安全责任自负。

第九条  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应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不得有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的言行。

第十条  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应遵守职业道德,尊重旅游者的宗教信仰,民族风俗和生活习惯,在讲解词中不能掺杂低级趣味的内容。

第十一条  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时,有义务保护查姆湖旅游景区的自然环境和人文景观,宣传防火安全,发现游客有破坏行为或野外吸烟、用火时,要及时制止。

第十二条  导游人员在带领游客游览过程中,就可能发生安全事故的情况应及时向游客警示,避免事故发生。

第十三条  导游人员不得向游客索要小费或礼品,并不得以各种手段暗示游客给小费或礼品。

第十四条  导游人员不得与各类经营者,串通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为安全起见,应在旅游部门定点的餐馆或购物店消费。

第十五条  导游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参照《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罚。

(一)进行导游活动时,不佩戴导游证的;

(二)无查姆湖旅游景区导游证或持假证进行导游活动的;

(三)未经县旅游局或其委托机构委派,私自承揽导游业务的;

(四)以明示或暗示方式向旅游者索要小费、礼品的;

(五)以各类经营者串通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的。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文体广电旅游局或其委托机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责令改正,吊扣导游证,直至吊销导游证的处罚,并负经济、法律责任,予以公告。

(一)讲解中出现不讲政治,渲染封建迷信的言行;

(二)擅自更改游览线路或擅自中止导游活动的;

(三)对环境或景观造成损失的;

(四)无故不参加年检和培训的;

(五)导游过程中,不穿着民族服装,仪表不整洁的;

(六)看到旅游者破坏景观或其他不文明行为不制止的。

第十七条  双柏县查姆湖旅游景区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有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  本规定由双柏县查姆湖旅游景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双柏县查姆湖旅游景区管理委员会

2017年9月13日

 

 

双柏县查姆湖旅游景区导游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导游人员队伍的管理,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景区各景点安排专人讲解,按照规定语种提供讲解服务,努力学习,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和专业技能。

二、讲解期间,做到站资标准,讲解生动,语言规范,仪态整洁,举止端庄。

三、及时有效的讲解景区线路中有关注意事项和旅游知识,随时解答游客提问,不得敷衍。

四、带游客游览要有始有终,尽职尽责,不得“丢客”、“甩客”。

五、结合景点自然景观和历史文化结构,传播知识。

六、在不能响正常讲解的情况下,为老、弱、病、残等需要帮助的游客提供热情的搀扶服务。

七、不得以任何理由与游客发生争吵。

八、不得向游客索取小费和提出其他要求。

九、带团出去需有记录,结束任务后需尽快回公司登记,不得以其他借口逗留不归。

十、以上规定若有违反,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停班整顿,直至停职处理。

 

双柏县查姆湖旅游景区管理委员会

2017年9月13日

双柏县查姆湖旅游景区游客接待中心工作制度

为切实加强游客服务中心管理,提高游客服务中心服务水平和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一、遵守工作纪律,保证工作时间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不脱岗,不在上班时间吃零食,办私事,说闲话。二、讲究礼仪规范,做到服装整齐,仪态端庄,举止得体,语言文明,服务热情周到,亲切和蔼。

三、根据分工,确责任,安装程序认真完成当日的工作,严禁工作时间喝酒,接待游客,发现一次罚款30-50元。在游客中造成恶劣影响的重罚,直至解除聘用。

四、讲究个人卫生,办公场所卫生。做到地面清洁,墙壁干净,窗玻明亮,桌椅、柜子摆放整齐。

五、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要遵守时间,处理好值班时间的一切事物,做好值班记录。保障室内安全,秩序良好,公共财物不受损坏,丢失。

六、工作人员三个一:一口流利的普通话,一笔好字,(导游员一项绝活),一份永远快乐的好心情。

七、接待游客六个一:一脸微笑,一声问候,一个请坐,一杯热茶,一份关切,一声再见。

八、接待工作两个二:两分钟忘掉烦恼,两声铃响必接电话

九、接待工作五个一:不能对游客说“不知道”或“不是我事 ,我不管”;不能与客人争吵;不能收受游客的礼品、回扣;不能假公济私、徇私舞弊;不能做任何有损于公司形象和声誉的事情。

十、接待工作实行首问负责制。接应游客要求一办到底,不能没有回应,不能半途而废,不能不做任何努力而予以回避。

十一、建立个人工作日志,实行个人填报、自我签订,班组评议,经理督察制度。

十二、制度执行要做到令行禁止,否则根据违犯制度内容、情节及引起的不良后果处于10—50元罚款,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还要予以赔偿,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与开除处分。

十三、认真收发每一份传真,回复时要核准确认。并妥善保管,严禁他人乱翻乱看。

十四、建立制度执行记录,每天由接待部经理会同业务主管根据当天执行情况实事求是认真填写。

 

双柏县查姆湖旅游景区管理委员会

2017年9月13日

 

 

 

双柏县查姆湖旅游景区游客中心管理制度

一、服务宗旨

查姆湖旅游景区游客中心服务宗旨:以人为本、游客至上、服务第一。

二、服务质量标准

1、服务态度

(1)主动:服务积极主动,不分份内份外,出现问题及时解决,不拖延。做到“腿勤、嘴勤、手勤、眼勤”。

(2)耐心:繁忙之中不急不躁,对事情不推诿,不怕麻烦,对客

人在游览中遇到的问题要认真答复和解决。

(3)周到:关心老弱病残,一视同仁,妥贴细致。

(4)热情:面带微笑,自然适度,亲切和蔼,稳重端庄,落落大方。

2、工作纪律

(1)自觉爱护设施,保持环境整洁。

(2)严守工作时间,不脱岗,不迟到,不早退。

(3)认真执行工作规范,并做好交接班工作。

(4)尊重游客,不向宾客索要小费、回扣和礼物。不刁难、挖苦游客,不与游客争吵。

(5)工作现场不抽烟,不接听移动电话,不吃各类食物,不做与工作无关的其它事情。

3、礼节礼貌

(1)遵守日常交往礼节,称呼与举止恰当。

(2)使用礼貌语言,语气亲切。

(3)应答时要注意保持良好的姿态和语气。

(4)回答问题要集中精力,明确清晰,态度诚恳。

4、语言规范

(1)语气语调亲切,热情而不浮躁,音量适中。

(2)接待服务中使用普通话,用语规范,使用敬语,无口头语。

(3)不谈论他人隐私,不随便评论他人。

(4)语言表达流畅,内容准确,简明易懂。

三、咨询台工作人员管理制度

1、在规定的作息时间内坚守岗位,不擅自离岗。

2、对工作现场搞好卫生管理工作和设备管理工作。

3、实行微笑服务,讲普通话,使用文明礼貌用语。

4、工作期间着工作服,仪表端正,注意形象。

5、热情为游客义务咨询,耐心为游客解答难题。

6、积极主动介绍风景区及周边旅游景区。

7、收集旅游消费市场信息,注意了解旅游消费者的心理动态和建议。

8、讲究方法,注意效果避免矛盾,处处时时维护中心的形象。

四、游客服务中心工作制度

1、遵守工作纪律,保证工作时间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不脱岗,不在上班期间吃零食、办私事、说闲话。

 2、讲究礼仪规范,做到服装整齐,仪态端庄,举止得体,语言文明,服务热情周到,亲切和蔼。

 3、根据分工,明确责任,按照程序认真完成当日的工作。严禁工作时间喝酒接待游客,发现一次罚款30元—50元。在游客中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重罚,直至解除聘用。

 4、讲究个人卫生,讲究办公场所卫生。做到地面清洁,墙壁干净,窗玻明亮,桌、椅、柜摆放整齐。

 5、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要遵守时间,处理好值班期间的一切事务,做好值班记录。保障室内安全,秩序良好,公共财物不受损坏,丢失。

五、游客中心设备维护制度

1、配备所需专业技术人员,严格执行操作规程进行设施的维护保养,设施管理人员和维修人员须持证上岗。

2、设施管理人员要对公共设施定期检查、维修保养,并做好运行记录、维修记录。

3、部门经理负责对中心内设施维护保养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审核检修计划、维保方案及预算并负责组织计划的实施。

4、各部室人员应按规定正确使用公共设施,如遇损坏,需及时通知部门经理,部门经理派设备管理员和维修员进行维修。

 

双柏县查姆湖旅游景区管理委员会

2017年9月13日

双柏县查姆湖旅游景区游客服务中心

      

 

1、各项工作专人管理,认真负责,严格遵守景区规章制度,不迟到、早退,不擅离岗位。

2、接待游客六个一:一脸微笑,一声问候,一个请坐,一杯热茶,一份关切,一声再见。

3、接待工作五个不:不能对游客说“不知道”或“不是我事我不管”;不能与游客争吵;不能收受游客的礼品、回扣;不能虚情假意、避重就轻;不能做任何有损于景区形象和声誉的事情。

4、接待工作实行首问负责制。接应游客要求一办到底,不能没有回应,不能半途而废,不能不做任何努力而予以回绝。

5、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要处理好值班期间的一切事务,做好值班记录。保障室内安全,秩序良好,公共财物不受损坏,丢失。

6、导游上下班实行签到制,导游员不得私自更改“服务质量意见反馈表”。

7、建立个人工作日志,实行个人填报。

8、注重游客要求,合理安排好游客的进餐、住宿、娱乐。

9、服从景区统一安排,任劳任怨,做好工作。

10、做好与其他部门的沟通、协调,做好信息反馈工作。

游客服务中心旅游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1、环境卫生保洁责任区的责任人应当确定专人负责清扫保洁工作,及时履行清扫保洁责任;所需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2、认真执行旅游厕所星级标准,加强厕所管理服务,切实改善厕所卫生状况。旅游区卫生及时清扫,日产日清,实现垃圾集中处理。食品卫生、安全设施符合国家规定。旅游区无乱堆、乱放、乱搭、乱建、乱刻、乱画等现象。

3、 空气质量清新,无噪声污染源,地表水清洁无污染。区内功能性建筑、管线设施、商业服务设施等各项设施设备无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不破坏旅游资源和游览氛围。

4、不得随地吐痰、便溺,不得乱扔果皮纸屑、烟头等废弃物,不得乱倒污水。禁止在露天场所、垃圾转运站、垃圾容器内焚烧树叶和垃圾,严禁将树叶和垃圾扫入下水道。确保道路两侧无建筑和生活垃圾、白色污染、影响观瞻的各类广告牌匾、残墙断壁、危旧建筑、废弃烟囱、破旧民房等。绿化带内无积存垃圾和白色污染。

 

游客服务中心消防安全制度

1、营业期间确保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畅通。

2、按规定配备灭火器、应急照明灯等消防设施,确保完整好用。

3、严格用火用电管理,严禁超负荷使用电器、私拉乱接电器设备,严禁在客房内使用明火。

4、做好值班巡查工作,发现事故苗头及时消防。

5、积极整改上级监督部门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

 

游客服务中心旅游投诉处理制度

为了保护广大游客的合法权益,凡游客在旅游活动中,受到下列损害,可随时向所在地的旅游管理部门投诉:

1、认为旅游经营者没有提供价值相符的旅游服务的。

2、认为旅游经营者故意或过失的造成投诉者行李物品破坏或丢失的。

3、认为旅游经营者故意或过失的造成投诉者人身伤害的。

4、认为旅游经营者欺诈投诉者利益的。

5、旅游经营单位职工私自收受回扣和索要小费的。

6、其他损害投诉者利益的。

旅游投诉管理机关作出投诉处理决定的,可以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对损害投诉者权益的经营单位和个人给予以下处罚:

1、警告。

2、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罚金。

3、公开向投诉者赔礼道歉。

4、限期或停业整顿。

双柏县查姆湖旅游景区管理委员会

2017年9月13日

双柏县查姆湖旅游景区古树名木

保 护 管 理 技 术 规 范

  

 一、复壮措施

1、施生物有机肥:在树冠投影外围开设3—5个放射沟,以见吸收根的深度为宜,将联合固氮菌、酵母菌等微生物按一定比例混合,再加入适量液体肥料,稀释后浇在古树根际土壤中,10天浇一次,连浇三次。施药浓度为1000倍。

2、基质复壮:复壮沟施工位置在古树树冠投影外侧,从地表往下纵向分层。表层为10厘米素土,第二层为20厘米复壮基质,第三层为树木枝条10厘米,第四层又是20厘米的复壮基质,第五层是10厘米树条,第六层为粗砂,厚20厘米。

二、支撑、吊拉

支撑:所需钢管直径13—16厘米,支撑中所用的扣环宽不低于6厘米,垫层用橡皮垫层或木块,受力均匀,支撑点要牢固,钢管入土部分不少于30厘米,根据地形要求可用砼10#加砌体筑牢。

吊拉:

1、一般适用于地势坡度较大,树体主干倾斜,树冠较大,易倒的古树。

2、可采用二根线或三根线(根据地形而定)。所采用的拉线一般是钢绞线,不能用8#、10#铁丝或钢丝蝇。

3、接地部分一般选在岩石上或砂砾坚土中,采用风钻打眼的办法深入20厘米以内,用膨胀螺丝打紧。接树部分一般要求部位适当,扣环加垫层后有适应的膨胀感,起到拉动效果。扣环的宽度不低于6厘米。

三、砌穴

采用自然石砌垒,与自然环境相协调,外面不露灰,里面适当采用50#的混凝土构砌。做到不露土、露水。根据地形可确定为小穴、中穴、大穴三种样式。小穴的垒砌石方量一般为3m3,中穴的石砌量一般为7m3,大穴的石砌量一般为12m3。回填客土量分别为:小穴1.5m3,中穴2.5m3,大穴4m3。在砌堰保护工程中,垒石要与山形体一致,砌石要形成高低错落与山体和谐一致。

四、铺透气砖

铺透气砖时,首先要平整地形,注重排水,去除表层土5—6厘米,然后加砂垫层3—4cm后,上面铺设透气砖。铺设面积一般9—12平方米,砖之间的缝隙用细砂填满,不能用水泥、石灰。在保护工程中,不能曝晒或损坏古树根系。

五、其它

1、铁护栏、石板护栏的设置可根据地形,现场确定样式,确定工程量等内容。

2、排水:古树群周围做好排水,防止涝害。可采用设排水管道进行排水。

3、防风:加强天气预报记录,大风时,组织人员采取措施对树枝保护。

4、病虫害防治:列入全年的森林病虫害防治计划,主要治理天牛、蚜虫、小蠹虫、红蜘蛛等害虫。

 

 

双柏县查姆湖旅游景区管理委员会

2017年9月16日

 

双柏县查姆湖旅游景区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为保持双柏县查姆湖旅游景区公共场所的干净、整洁,创造优美、舒适的人居环境,树立景区良好的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一、景区公共场所卫生

1.景区路面:干净卫生,无积水、纸屑及瓜果皮等杂物,道路通畅无阻。

2.景区内:公共财物干净整齐,无异物、灰尘、蜘蛛网和虫类,桌椅摆放整齐。

3.景区游客接待中心及办公区域:地面干净,无污渍,桌面整齐无异物、灰尘、蜘蛛网和虫类,桌椅摆放整齐。

4.工作区:工作区内无积水、无油渍,清洁整齐,无异物,用具摆放整齐有序。

5.虎山、游子山、查姆山园林:无枯朽树枝,无杂草。

6.各景点垃圾箱干净、美观、无污迹,无异味。

二、公共卫生间

公共卫生间达到“六无、六净、三好”:

六无:(1)无痰涕、纸屑(2)无堵塞(3)无污垢(4)无污泥、地面无积水(5)无蛆蝇、臭味(6)无积尘、蜘蛛网

六净:(1)墙壁、门窗净(2)间隔净、无损坏(3)便槽净(4)地面、立面净(5)蹲位净(6)公厕周围净

三好:(1)公厕指示牌、男女标志牌完好

(2)公厕水电设备完好

(3)公厕档板、档墙完好

 三、游览区卫生

1.游客集中区域地面整洁,无瓜果皮、纸屑等杂物。

2.景区内通道平整、干净、无异味。

四、垃圾池卫生管理

1.进场的垃圾要及时平整填埋,当天倾倒,当天推平。

2.及时做好灭蝇、灭鼠工作。

3.做好污水处理、排放工作。

4.严禁在场内乱烧、乱堆废品垃圾。

5.做好场内绿化工作。

6.保持周边的道路清洁干净。

7.及时清理路边沟渠的污泥、杂草、疏通渠道。

五、公共卫生管理

1.主管领导负责制,人人动手,共同监督管理。

2.明确卫生责任区,实行门前工作场所包干制度。

3.景区全体人员应加强环境卫生意识,以身作则,不乱丢垃圾、随地吐痰。

4.景区全体人员如发现任何破坏景区环境卫生的行为,应大胆劝阻。

5.景区卫生清洁人员应按要求每天进行打扫;客流量大时,应加强打扫力度,时刻保持地面干净、无积水。

6.景区卫生清洁人员应注意保持公共设施清洁、整齐,无尘埃、蜘蛛网等。

7.景区卫生清洁人员应确保人行步道无枯枝败叶、无杂草等障碍物,保持步道畅通无阻。

8.景区卫生清洁人员应按要求每天清理景区公共场所垃圾箱,确保公共场所垃圾箱干净、美观,无污迹,无异味。

 

双柏县查姆湖旅游景区管理委员会

2017年9月16日

双柏县查姆湖旅游景区绿化养护管理制度

为营造双柏县查姆湖旅游景区美好的景观效果,需要我们每个养护工人都必须尽职尽责,从养护中的每一个细小环节做起,若有一个环节出现问题都会影响整个景观效果,甚至造成一些不必要的损失,所以在每个养护工人心中必须刻有“养护无小事”的宗旨,为此我们必须进一步的加强和完善养护管理制度。

一、养护人员的挑选  

1.养护工人必须挑选身体健康,有责任心的,工作能力强,具有一定的养护技术能力的人。

2.经确定的养护人员,不得随意更换和调离。 

3.不能胜任工作的人员,应根据现场负责人的要求及时更换。

4.有一技之长的工人要发扬自己的特长,比如维修机械、苗木的不同季节修剪等一些养护技巧,要与其他养护工人积极交流,以便提高整体养护工人素质及团队的养护水平。、

二、现场养护岗位及岗位职责     

1.现场养护由养护主管、养护副主管、现场安全员、区域负责人、特殊岗位(技术工人)、普通工人组成。

2.岗位及岗位职责表  

养护主管:负责现场养护的所有工作,协调处理养护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保证养护景观效果及植物生长质量,做到安全文明养护。 

养护副主管:负责现场的日常养护工作,协调并解决养护过程中发生的突发事 件,配合养护主管,负责现场养护质量 

现场安全员:负责养护施工的安全隐患问题,必须懂消防知识,发现现场有任何安全隐患问题都必须尽快通知现场主管并及时处理,若发现重大隐患,应要求立即停止养护工作,等消除隐患后即可正常工作。    

区域负责人:做好各区域的协调工作,把好养护质量关,解决现场养护过程中出现的重要技术问题,配合好现场主管,通过各养护技术环节控制,实现保证养护景观效果及植物生长质量。

技术工人:必须懂得养护技术的各个环节及措施,在日常养护中发现苗木出现问题能及时得当的处理,   

普通工人:要做到服从管理,勤勤恳恳工作,配合技术工人做好养护的日常工作。

三、现场养护管理制度

1. 养护人员须保持个人衣着整洁,不得穿拖鞋上班;上班时间不准抽烟。

2.养护修剪的树枝、残花、以及枯枝落叶、产生的垃圾必须整理成堆,及时清运,做到工完料清,严禁养护区垃圾过夜的情况。

3.要做到节约用水,严禁浇水时流的满路都是,要做到人走水停。 

4.养护人员使用工具齐全,下班后现场不能遗留任何工具。

5.团结同志,关心他人,严禁酒后上岗,酗酒闹事,打架斗殴,拉帮结伙,恶语伤人,出工不出力,若发现酒后上岗、酗酒闹事、打架斗殴、拉帮结伙、恶语伤人的将给予相应惩罚。

6.现场按区域划分,按照“谁养护、谁负责”的原则,养护工人必须严格按照按照《双柏县查姆湖旅游景区森林病虫害防治办法》执行,规范安全操作,严防安全事故隐患。

7.养护工人在现场必须严格服从管理员的指挥,对管理员各项工作安排、工作指令、技术要求、操作规范、整改意见等必须严格执行。

8.每个养护工人必须保护自己的劳动成果,不许任何人随便践踏草坪,折损树枝等。

9.保证养护工人的相对稳定。对技术特别过硬的技术工人实行奖励。

10.上班工作时间严禁嬉戏、打闹、扎堆聊天。

11.要做到文明养护。

 

双柏县查姆湖旅游景区管理委员会

2017年9月16日

 

双柏县查姆湖旅游景区景观保护制度

 

一、防火制度健全,措施得力,消防器材齐备,定期检查,普及安全消防知识,对安全保卫人员进行培训。

二、加强值班制度,昼夜巡视,值班人员对整个景区的安全负责,发现可疑点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

三、加强景观保护,做好景区的绿化工作,爱护景区内的一草一木。

四、做好景观的维护工作,防患于未然,做好重点部位的安全保护、环境卫生保护、对非燃烧区域内禁止明火的落实等内容。

五、此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请各部门遵照执行。

 

双柏县查姆湖旅游景区管理委员会

2017年9月16日

 

双柏县查姆湖旅游景区景观保护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条 为了加强双柏县查姆湖旅游景区景观的保护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国务院《风景名胜区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双柏县查姆湖旅游景区保护管理应当以真实、全面地保存并延续遗产历史信息及全部价值为目的,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按照《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和《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的要求,确保遗产历史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第三条 双柏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双柏县查姆湖旅游景区景观保护管理工作的领导。

双柏县查姆湖旅游景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景区管委会)负责双柏县查姆湖旅游景区景观的保护、管理和利用工作,其所属的双柏县查姆湖旅游景区景观监测机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具体负责双柏县查姆湖旅游景区的日常监测工作。

住建、国土、财政、旅游、公安、宗教、文物、园林、房管、农业、交通运输、工商、文化、环保、气象等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双柏县查姆湖旅游景区景观的保护管理工作。

第四条 双柏县查姆湖旅游景区保护管理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

鼓励通过社会捐赠、国际援助等形式筹集双柏县查姆湖旅游景区保护管理资金。

第五条 双柏县查姆湖旅游景区景观的保护对象包括双柏县查姆湖旅游景区内的查姆湖自然山水、具有代表性的景物景观和特色动植物:

(一)查姆湖自然山水主要指“三山一湖”和自然生态,“三山一湖”即查姆湖、虎山、游子山、查姆山。

(二)具有代表性的景物景观包括:天地起源广场、葫芦广场、湖心岛、查姆文化广场、虎山瀑布、摩刍叠翠、牡丹园、虎山广场、望湖台、查姆浮雕、观景台、虎山猴园、儿童乐园、老领导故居、沙滩排球场、观景亭、茶园、生态茶庄、渔人码头、水岸广场。

(三)特色动植物包括:虎山猴园的猴群、狐狸、黑天鹅和茶树等特色植物。

第六条 双柏县查姆湖旅游景区景观的保护对象按照组成要素实施分类保护,属于有机演变性质的遗产要素按照《奈良真实性文件》实施保护;属于文物建筑的遗产要素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保护;属于自然性质的遗产要素按照国务院《风景名胜区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实施保护。

双柏县查姆湖旅游景区景观的保护对象按照下列具体要求实施保护:

(一)查姆湖自然山水,应当保持查姆湖水域岸线的真实性和“三山”山体与峰峦轮廓的完整性。

(二)保持查姆湖自然山水的组成要素、空间环境和历史规模的真实性与完整性,保持沿湖景观与自然山水的和谐关系;加强景区内的规划控制(含高度、色彩和体量),确保与景区周边环境形成优美的天际轮廓线的协调关系。

(三)对具有代表性的景物景观,应当保持历史性视域空间和审美特征,保持其观赏主题、观赏特征、植被特色、景观要素的材料和实体、观赏功能的历史特性,保护其观赏要素、景观空间、景点规模、历史格局和历史遗存(含文物古迹、历史建筑、相关遗存及其历史环境)的真实性、完整性。

(四)特色动植物景观,应当保持传统观赏地点和规模;保护茶园的传统景观,包括传统品种、种植方式、分布地段特有的地形地貌、环境气候和茶园规模。

第七条 双柏县查姆湖旅游景区游览区、缓冲区的范围根据《双柏县查姆湖旅游景区景观保护管理规划》确定,由县人民政府公布。

第八条 《双柏县查姆湖旅游景区景观保护管理规划》是双柏县查姆湖旅游景区保护、管理和利用的依据。

《双柏县查姆湖旅游景区景观保护管理规划》应当根据世界文化遗产的保护要求,分别划定景观整体和重点保护要素的保护区划,制定相应的保护与管理专项措施;限定城市发展对遗产的负面影响,确定双柏县查姆湖旅游景区游览区内合理的环境容量,控制游览接待规模,严格限定土地利用强度和建设规模,合理调整和改善域内交通组织,规定城市利用功能等;处理好遗产保护与城市发展的关系,有效保护遗产真实性、完整性。

《双柏县查姆湖旅游景区景观保护管理规划》应当与双柏县城市总体规划、双柏县旅游发展总体规划、双柏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双柏县查姆湖旅游景区总体规划相衔接。

第九条 《双柏县查姆湖旅游景区景观保护管理规划》按照有关规定组织编制、审定和公布实施。

《双柏县查姆湖旅游景区景观保护管理规划》经批准公布后,应当严格执行,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按原审批程序报批。

第十条 禁止违反《双柏县查姆湖旅游景区景观保护管理规划》,在双柏县查姆湖旅游景区遗产区内进行任何破坏景观、污染环境或者危害公共安全的建设活动。

已有的建设项目、设施不符合《双柏县查姆湖旅游景区景观保护管理规划》的,应当依法限期拆除、外迁或者整改。

第十一条 按照《双柏县查姆湖旅游景区景观保护管理规划》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双柏县查姆湖旅游景区内土地资源保护,禁止出让或者变相出让双柏县查姆湖旅游景区内的土地,控制双柏县查姆湖旅游景区内的各类建设活动和设施设置。

确需在双柏县查姆湖旅游景区内建设的项目,应当经景区管委会进行审核后,方可依法办理规划、用地、环境影响评价等审批手续。其选址、布局、高度、体量、造型、风格和色彩等,应当与周围景观和环境相协调。

景区管委会对建设项目进行审核时,应当组织景观影响评估,并实行专家咨询论证制度。

经批准在双柏县查姆湖旅游景区内从事建设活动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制定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方案,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方案进行论证,并报风景区管委会备案。风景区管委会应当加强对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 双柏县查姆湖旅游景区内的建设项目应当符合《双柏县查姆湖旅游景区景观保护管理规划》,确保与双柏县查姆湖旅游景区相协调,保持视觉空间控制带的畅通。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依法审批建设项目时,应当就建设项目对双柏县查姆湖旅游景区的影响情况征求风景区管委会的意见。

第十三条 列入双柏县查姆湖旅游景区保护对象的双柏县查姆湖旅游景区内的查姆湖自然山水、具有代表性的景物景观和特色动植物的维护和修复,应当遵循真实性、完整性原则,充分保持其历史特征。

第十四条 风景区管委会应当按照《双柏县查姆湖旅游景区景观保护管理规划》要求,严格控制双柏县查姆湖旅游景区遗产区内的环境容量、游览接待规模。

严格控制双柏县查姆湖旅游景区内各类活动的规模和数量。

严格控制进入双柏县查姆湖旅游景区内营运或者行驶的船舶、机动车辆的种类和总量。

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保护景观环境、维持游览秩序等需要,对进入双柏县查姆湖旅游景区内行驶的船舶、机动车辆进行限制。

第十五条 双柏县查姆湖旅游景区内的水环境质量、空气质量应当达到国家规定的功能区标准。

双柏县查姆湖旅游景区内的生产经营服务活动所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等污染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排放,并逐步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

第十六条 风景区管委会应当制定应急预案,在发生危及双柏县查姆湖旅游景区安全的突发事件,或者发现双柏县查姆湖旅游景区存在安全隐患时,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并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和州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七条 进入双柏县查姆湖旅游景区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遵守有关规定,爱护双柏县查姆湖旅游景区资源,维护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

第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双柏县查姆湖旅游景区的义务,有权制止、举报破坏双柏县查姆湖旅游景区的行为。

鼓励单位和个人参与双柏县查姆湖旅游景区保护活动。

对双柏县查姆湖旅游景区保护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县人民政府或者景区管委会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其他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四款规定,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未在施工前将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方案报风景区管委会备案的,由风景区管委会责令限期改正。

第二十一条 景区管委会或者其他有关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双柏县查姆湖旅游景区保护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所在单位、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双柏县查姆湖旅游景区管理委员会

2017年9月16日  

 

双柏县查姆湖旅游景区森林病虫害防治办法

一、植树造林要适地适树,提倡营造混交林,依照国家规定选用抗病虫树种,造林设计方案中必须有森林病虫害的预防和除治措施。

二、禁止使用带有危险性病虫害的种子、接穗、种条和苗木进行育苗、繁殖和造林,在育苗整地时,应清除病虫害的转主寄生植物或其他传播媒介;

三、对幼、中龄林要适时进行抚育管理,及时清除濒死木、枯立木、风折风倒木、病腐木,伐除受害严重的过火林木。

四、要认真执行国务院、省、州、县人民政府有关检疫法规,切实抓好产地检疫,严格做好林果、种苗、竹木材、干鲜果品、木本花卉、药材及其包装物和运输工具的调运检疫。

五、双柏县查姆湖旅游景区管理委员会组织、检查和监督各单位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林内各种有益生物,并有计划地进行培养、繁育,充分发挥生物防治作用。

六、发现严重森林病虫害时,双柏县查姆湖旅游景区管理委员会要及时向上一级林业主管部门和政府报告。

七、发生暴发性和危险性森林病虫害时,双柏县查姆湖旅游景区管理委员会应根据实际需要组织有关部门建立森林病虫害防治临时指挥部队,负责制订紧急除治措施,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统一组织实施,及时除治。

八、施药必须遵守有关规定,科学用药,防止污染环境,保障人畜安全,减少杀伤有益生物,提高防治效果。

九、最终解释权属于双柏县查姆湖旅游景区管理委员会。

十、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双柏县查姆湖旅游景区管理委员会

2017年9月16日  

 

双柏县查姆湖旅游景区

野生动物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及经营利用活动的安全管理,确保野生动物和人员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景区内从事野生动物保护管理、驯养繁殖、经营利用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的安全管理,是指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经营利用、运输等环节进行监督管理,以保证动物和人员的安全。

第四条 野生动物安全管理工作,应当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管理制度。

第二章  动物安全管理

第五条 从事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及经营利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云南省野生动物安全管理规范的要求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建立健全相应的安全操作制度,加强动物安全管理。

(一)按照规范的要求,做好各项安全设施的建设,保障人员和动物的安全;

(二)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三)制定饲养人员操作规程,明确饲养人员岗位责任。饲养人员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不得有影响动物福利和虐待动物的行为;

(四)建立健全动物资料档案,对动物饲养管理、医疗、种类、谱系及其数量等进行分类登记归档,对办理的各项审批手续归档整理。

第六条 加强野生动物运输环节的安全。运输动物的笼箱应结构牢固,大小适宜,符合运输要求。动物装箱时应迅速、协调;动物入箱后,应及时钉好或锁好箱门。搬运装有动物的笼箱应稳抬轻放,严禁倒置或倾斜。动物运输应备有应急工具,防止动物逃逸。

第七条 制订突发野生动物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发生时按照应急预案进行处理。

(一)制订凶猛动物逃逸处理预案,预案包括监控、报告、人员的疏散转移、救治、动物捕捉工具准备、捕捉或击毙处理方式等内容;

(二)制订发生火灾处理预案,预案包括控制火情、报警、疏散转移、救治、灭火等内容;

(三)制订疫情应急预案,预案包括封闭、报告、隔离、接种、治疗、消毒、无害化处理等内容。

第八条 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及经营利用单位和个人应加强安全自查,对发现存在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如发生动物伤人、死亡、逃逸、失踪及感染重大疾病等安全事故要及时上报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

第九条 因管理不善造成人员伤亡或其他损失的,由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和经营利用单位或个人负责赔偿。

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接到举报后要立即组织调查并依法处理,对打击报复检举人的行为要从严惩处。

第十条 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和经营利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及社会的监督。

第三章  奖励与处罚

第十一条 有下列事迹之一的单位和个人,上报县人民政府或者其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给予奖励:

(一)拯救、保护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取得显著成效的;

(二)发现影响和破坏野生动物安全的行为,及时制止或者检举有功的;

(三)在野生动物安全管理工作中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第十二条 有下列影响或破坏野生动物安全的行为的,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采取限期整改、责令停业、吊销证照、行政处罚等措施,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安全防护措施不符合安全操作规范,存在安全隐患的;

(二)未建立相应的动物安全制度、档案的;

(三)破坏、影响动物生存环境,对动物安全造成影响的;

(四)不能满足动物福利状况及虐待动物的;

(五)发生逃逸、伤人、火灾、疫情等安全事故,不及时处理并上报,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7年10月1日起试行。

 

双柏县查姆湖旅游景区管理委员会

2017年9月16日  

 

 

双柏县查姆湖旅游景区环保管理制度

一、加强宣传、广泛动员,提高职工环保意识。

二、禁止在景区放牧,严禁伐木,严禁捕杀景区野生动物,保护生态平衡。

三、建立景区防火制度,普及安全消防知识,设立防火信息员和救护员,保护景区安全。

四、加强景区环境监测工作,生活污水、固体废弃物应达标排放。

五、切实做好育林绿化、护林防火和防止病虫害作。

六、对景区内的景观景点都应进行调查、鉴定,并制定保护措施,组织实施。

双柏县查姆湖旅游景区管理委员会

2017年9月16日  

双柏县查姆湖旅游景区景观保护措施

一、成立双柏县查姆湖旅游景区景观保护领导小组,设专职景观、生态保护人员各2名。

二、对名贵树木实行挂牌保护制,根据不同的树、不同的树龄实施不同的管理方法。

三、凡属于湖、池中观赏鱼要认真看护,防止一些不法分子捕捞或投毒。

四、对建筑设施要经常维护、修葺,每年保护费投入不低于全年旅游收入的10%。

五、实行24小时值班制,值班时严禁迟到、早退、空岗等现象发生,发现可疑,及时上报处理。

 

双柏县查姆湖旅游景区管理委员会

2017年9月16日

 

双柏县查姆湖旅游景区旅游质量工作制度

 

为方便中外游客游览,提高双柏县查姆湖旅游景区旅游景区的旅游服务质量,特制定旅游质量管理制度如下:

一、双柏县查姆湖旅游景区管理委员会(下列简称:景区管委会)内设游客接待中心等相关部门,负责协调游客之间各种纠纷,有责任疏导游客,使量区内参观道路畅通无阻。

二、景区内设有投诉电话,有专职工作人员受理各类投诉。并设有游客中心,备有沙发、茶水、宣传资料等,为游客提供细致周到的服务。

三、景区管委会内设资源保护和环境卫生管理中心,专门负责景区各类卫生保洁、树木花卉修剪、病虫害防治及草坪维护工作,确保给游客提供一个干净整洁、绿化优美的游览环境。

四、景区内商店推版无假货,各类商品、纪念品明码标价,无欺诈现象。

五、各类服务人员、工作人员文明服务,礼貌待客。

六、区内设有医务室,方便游客。

七、设立了助残设施,方便老弱病残游览.

 

双柏县查姆湖旅游景区管理委员会

2017年9月16日

 

云南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

(1996年11月19日云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1996年11月19日公布 1997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了保护、发展和合理利用野生动物资源,维护生态平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陆生野生动物的保护管理、驯养繁殖、开发利用、科学研究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陆生野生动物是指国家、省重点保护的和有益的,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下简称野生动物);所称野生动物产品,是指野生动物的任何部分及其衍生物。

省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名录,由省人民政府公布,报国务院备案。

有益的和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野生动物名录,由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报省人民政府备案。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野生动物资源的管理,执行加强资源保护、积极驯养繁殖、合理开发利用的方针,制定保护、发展和合理开发利用野生动物资源的规划和措施。

在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科学研究和驯养繁殖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或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表彰或奖励。

第五条 县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野生动物的保护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和执行野生动物保护的法律、法规;

(二)组织对野生动物资源的调查,建立资源档案;

(三)审批、发放野生动物管理的有关证件;

(四)组织对野生动物的拯救收容;

(五)依法查处违反本条例的行为;

(六)按规定征收野生动物保护的有关费用;

(七)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职责。

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负责辖区内野生动物的保护工作。

公安、工商、海关、交通、运输、环保、动物检疫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野生动物的保护工作。

第六条 禁止非法猎捕野生动物。因科研、教学、展览、驯养繁殖,需要猎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需要猎捕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由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需要获捕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野生动物的,由地、州、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报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七条 州、市、县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应当根据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的需要,规定禁猎期;对野生动物集中栖息繁衍的场地,候鸟迁徙停留场地以及越冬栖息的沼泽、水域划为禁猎区。并报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八条 在禁猎区内新建、扩建工程项目,立项前,应当征得同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

第九条 有关单位和个人对野生动物可能造成的危害,应当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对在非保护区造成人员伤亡的个别猛兽,经地、州、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实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进行专门处理。属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在非保护区因紧急自卫而击伤、击毙猛兽,经地、州、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属实的,可不予追究,所获动物必须上缴。

因保护野生动物受到损失的单位和个人,有权依法获得补偿。具体补偿办法由省人民政府政府制定。

第十条 对受到自然灾害威胁和受伤、受困、病残、迷途的国家和省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县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采取拯救措施,可以根据需要设立拯救收容机构,具体负责拯救收容工作。

第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野生动物保护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资源损失补偿费和国内外损赠的野生动物保护款项,用于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

第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制定扶持办法,鼓励具备条件的单位和个人驯养繁殖野生动物。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单位和个人,须按下列规定申请领取驯养繁殖许可证: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属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报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属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野生动物,由地、州、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报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建立野生动物谱系档案。

第十三条 经营驯养繁殖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凭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经营许可证,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注册;经营驯养繁殖的其他野生动物的,必须经地、州、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注册。

经营利用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应当按有关规定缴纳资源保护管理费。

第十四条 省外的单位或个人到我省收购驯养繁殖的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的,应当持所在地省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并经我省的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收购其他驯养繁殖的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的,应经地、州、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五条 在省内运输、携带、邮寄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的,必须到所在地、州、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运输准运证;出省的,必须到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委托的单位办理运输准运证。铁路、公路、民航、航运、邮政等部门凭运输准运证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六条 从境外带入我省边境地区的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由当地野生动物拯救收容机构作价收容并及时报动物检疫部门检疫,禁止其他单位和个人收购;税务、动物检疫部门根据作价基数按国内野生动物的税费标准收取税费。

野生动物拯救收容机构收容的野生动物,必须严格按有关规定管理,不得擅自出售。

第十七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收购、出售、加工、运输、携带、邮寄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禁止为其行为提供工具、场所及其他便利条件。

第十八条 从事饮食业的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经营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

第十九条 未经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不得为经营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制作、发布广告。

第二十条 禁止伪造、倒卖、转让狩猎证、特许猎捕证、运输准运证、经营许可证、驯养繁殖许可证。

第二十一条 林业公安机构、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森林武警部队、经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木材检查站和乡林业工作站,有权依法扣留非法猎捕、出售、收购、携带和无证运输的野生动物、野生动物产品及其猎捕、装载工具。

公安、交通、铁路、民航、航运等部门有权依法扣留无证运输的野生动物或其产品。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以下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非法猎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罚。非法猎捕省重点保护或有益的、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野生动物的,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没收猎获物、猎捕工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以相当于猎获物价值8倍以下的罚款。

(二)非法收购、出售、加工、运输、携带、邮寄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没收实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相当于实物价值10倍以下的罚款;为上述行为提供工具、场所及其他便利条件的,查封场所,没收违法所得,可以没收工具,处1000元以下罚款。

(三)违反第十八条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相当于实物价值10倍以下的罚款;违反第十九条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罚。

(四)未取得驯养繁殖许可证、经营许可证或超越许可证规定范围驯养繁殖和经营野生动物的,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没收实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五)违反第二十条规定的,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20000元以下罚款。

(六)在自然保护区、禁猎区破坏野生动物生息繁衍场所的,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破坏行为,限期恢复原状,并处相当于恢复原状所需费用3倍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三条 林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检查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被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接受检查。

第二十四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者不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有关部门依法扣留、没收的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应当及时移交当地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第二十六条 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 从国外进口的野生动物或其产品,属《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一的,参照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进行管理;属附录二和附录三的,参照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进行管理。

第二十八条 本条例具体应用的问题,由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条例自1997年1月1日起施行。

 

双柏县查姆湖旅游景区管理委员会《关于成立查姆湖旅游景区工作小组的通知》

 

双柏县查姆湖旅游景区管理委员会各部门:

为认真做好查姆湖景区各项管理工作,管委会决定成立旅游景区办公室和管理中心,请各部门按照职能职责密切配合、积极参与,按时按质完成各项服务和管理工作。

主  任:杨勇  

副主任:佘晓琴 李莹瑞

一、办公室

主 任:尹世学

工作人员:佘华兰 叶存英 苏培宏

二、安全保卫中心

主 任:董锡荣

工作人员:孙 建   苏在生  李保映  尹辅洪 刘义华   高跃坤   毛天荣   李成金 李泽山 杨丕恩 张世军

三、宣传营销培训中心

主 任:李翠萍

工作人员:周翠秀 杨丽华  苏海英  赖仙会  期秀英 施天梅  

 四、游客接待中心

主 任:尹丽坤

工作人员:姚正英 王燕 杨春兰 郭子燕   苏玉梅   王开伟   苏芮莹   李俊 杨红艳 李冰冰

五、资源保护和环境卫生管理中心

主 任:尹 艳 

工作人员:刘华  苏贤贵   普正英   谢家先  苏会芝

杨喜才 谢家富   张龙荣 严万发  苏培美 李秀英 杨春菊 郭家琴

 

 

双柏县查姆湖旅游景区管理委员会 

2017年9月2日

双柏县查姆湖旅游景区管理委员会《关于成立查姆湖旅游景区资源保护和环境卫生工作小组的通知》

 

双柏县查姆湖旅游景区管理委员会各部门:

为切实加强景区环境保护管理工作,营造景区良好生态环境,管理委员会决定成立旅游景区资源保护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小组,严格按照工作职能职责认真履行、密切配合,营造舒适整洁的环境。

资源保护和环境卫生管理中心主任:尹艳

工作人员:刘华  苏贤贵   普正英   谢家先  苏会芝

杨喜才  谢家富   张龙荣 严万发  苏培美 李秀英 杨春菊 郭家琴

双柏县查姆湖旅游景区管理委员会

2017年9月2日

 

双柏县查姆湖旅游景区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为加强景区环境保护管理工作,营造景区良好生态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一、景区内严禁放牧,烧纸,放炮,和砍伐树木,加大植树造林力度。

二、景区内每年两次给大树进行防病治虫。

三、景区内生活,生产用的废水要处理后方能排放。

四、景区内废旧固体要实行可回收利用和不可回收利用处理,投入垃圾处理厂经过处理填埋,景区内置放多功能垃圾箱(筒)。

五、景区规划区域内严禁修建有侵蚀,污染的工厂,作坊。

六、加强病虫害情预测,预报,做到早期防治。

七、加强病虫检疫工作,防止新的病虫害侵入。

八、保护森林病虫天敌,强化生物防治措施。严禁捕杀,毒害森林病虫天敌,给他们创造生存繁衍的良好自然环境。

九、加强领导,建立组织。具体工作由景区安全组负责,协同林业部门做好野生动,植物的保护与管理。

十、加大宣传力度,利用广播,标牌,墙报等宣传方式,通过导游,展览等方式对景区周边的住户及游人进行教育。

十一、严禁捕杀野生动,采集植物,如发现违反制度行为要坚决制止并及时上报林业执法部门。

 

双柏县查姆湖旅游景区管理委员会

2017年9月13日

双柏县查姆湖旅游景区管理委员会《关于成立双柏县查姆湖旅游景区景观保护领导小组的通知》

 

双柏县查姆湖旅游景区管理委员会各部门:

为切实加强景区环境保护管理工作,营造景区良好生态环境,管理委员会决定成立景区景观保护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杨  勇

副组长:李莹瑞  尹 艳

成员:尹世学  董锡荣  李翠萍  尹丽坤  

双柏县查姆湖旅游景区景观保护领导小组设专职景观、生态保护人员各2名,名单如下:

专职景观保护人员:刘 华  普正英

专职生态保护人员:谢家富 严万发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尹艳当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要严格按照工作职能职责,密切配合,认真履行景观保护职责,为查姆湖旅游景区营造舒适整洁的环境。

 

双柏县查姆湖旅游景区管理委员会

2017年9月13日

 

查姆湖旅游景区环境卫生管理规定

 

(一)凡在景区内的住户、单位和个人都应遵守本规定,自觉维护景区内的环境卫生,不随地吐痰,不乱丢垃圾。

(二)景区环卫队要确保旅游道路沿线、停车场和主要景点随脏随扫,全日保洁。严禁在景区非吸烟区抽烟,景区工作人员见到非吸烟区抽烟等不文明行为时应予以制止,并将垃圾或烟头熄灭后放到垃圾箱内。

(三)所有在景区内从事服务行业的单位和个人,以及驻景单位、当地居民等,必须保持责任区域内环境卫生整洁,严禁养猪、养狗,乱排污水、乱倒垃圾。

(四)景区内的道路和公共场地上,不准违章堆物、私搭乱建。施工场地要围栏作业,工完场清。

(五)不准乱摔玻璃酒瓶,不准乱扔果皮、纸屑、食品袋、饮料瓶等废弃物,严禁随地大小便。

(六)厕所必须每天冲洗,粪便及时清运,做到“四无”(无臭味、无蚊蝇、无蛆虫、无随地便溺)。

(七)宾馆、饭店内的各类用具要有清洁消毒制度或卫生保洁措施,被单、褥单、枕巾等必须做到一客一换一消毒。

(八)凡进入景区内的车辆等交通运输工具要保持整洁,无漏油、抛弃垃圾等现象。保证景区道路干净畅通,严禁任何单位、农户在道路、停车场打麦、晒粮、焚烧秸杆,堆放杂物。

(九)凡违犯上述规定的,视其情节轻重处以30—300元的罚款。

 

双柏县查姆湖旅游景区管理委员会

2017年9月12日

 

双柏县成立查姆湖旅游景区管理委员会的通  

 

管委会各部门:

为认真做好查姆湖旅游景区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县委、政府决定成立旅游景区管理委员会,请各部门按照职能职责密切配合、积极参与,切实完成各项管理和服务工作:

职能职责

主  任:沈  阳

副主任: 普显能  

成  员:吴润生  艾  涛  陈  刚  吴加华  姚  华  李存荣  邓晓燕   邬雪梅  王兴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吴润生同志担任,成员:艾  涛。

 

2017年9月2日

 

 

双柏县查姆湖旅游景区质量管理制度

 

为给游客提供安全、方便、舒适、高效的服务,特制定好双柏县查姆湖旅游景区质量管理制度,本制度包括服务质量、商品质量、安全质量管理。

一、服务质量的保证

(一)提供必要的服务设施。

(二)服务项目包括前台服务、售票服务、问询服务、广播服务、行李保管服务、购物服务、文化娱乐服务、医疗急救服务等。

(三)服务基本要求:坚守岗位、站立服务;上岗着工作服、佩戴服务标牌;举止文明、姿态端庄;语言文明、简明讲普通话;礼貌待客,微笑服务;上岗前必须经过严格的岗位培训,并熟练掌握本岗位业务知识、操作技能。

二、商品质量的保证

(一)确保出售的商品、工艺品和旅游纪念品的质量合格。

(二)不出售假冒伪劣商品。

(三)商品明码标价。

三、安全质量管理

(一)培训全员安全意识,开展经常性安全培训和安全教育活动。

(二)定期组织安全检查。

(三)员工有专业技术才能上岗。

(四)各公共区域均应设置安全通道,时刻保持畅通。

四、建立质量监督机制

(一)主动接受游客监督,对外公布质量监督电话号码。

(二)在游客活动场所设意见本,定期收集分析游客意见,进行相应服务改进。

(三)诚恳对待游客的投诉,认真及时地处处理游客的意见和建议,并将投诉处理结果及时通知投诉者。  

双柏县查姆湖旅游景区管理委员会

2017年9月13日

 

 

双柏县查姆湖旅游景区管理委员会《关于成立查姆湖旅游景区应对突发事件工作小组的通知》

 

双柏县查姆湖旅游景区管理委员会各部门:

为切实处置好查姆湖旅游景区内各种突发生事件,保护好景区年游客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维护好景区的正常工作、生活秩序,旅游景区管理委员会决定成立旅游景区应对突发事件工作小组,请各小组按照工作职能职责认真履行职责、密切配合,沉着冷静处置和各种突发事件。

一、紧急行动组:

组长:李存荣

组员:张绍林  夏春花  何光尧  朱光云  李德祥  侯绍生  

二、通讯联络组:

组长:吴润生

组员:李晓琼  邓晓燕  王有志  普菊仙

 三、疏散人员组:

组长:艾  涛

组员:汤晓丽  温  丽  乌雪梅  李进武  姚芹 刘家文

四、安全救护组;

组长:陈  刚   

组员:丁以纯  李琼艳  徐  倩  陈  燕  杨梅翠  周  梅  周  云

 

双柏县查姆湖旅游景区管理委员会

2017年9月2日

 

 

双柏县查姆湖旅游景区旅游统计管理制度

 

一、认真学习和贯彻国家统计法。

二、认真履行门票申领审批程序。

三、“五一”、“十一”、“春节”等旅游高峰期,由办公室牵头专门抽调人员组成假日统计小组,密切配合统计部门和旅游部门,搞好统计工作。

四、统计人员要认真学习旅游统计业务技术,熟悉统计方法、内容、原则,保存好统计原始记录,建立好旅游统计台帐,确保数据质量。

五、按规定及时将统计报表上报主管部门,同时抄报县统计部门,不得拒报、迟报、虚报、瞒报,更不得伪造。

六、旅游统计资料要妥善保管、归类,管理人员变动时,应办理严格的交接手续,防止资料遗失。

 

 

双柏县查姆湖旅游景区管理委员会

2017年9月10日

 

 

 

 

双柏县查姆湖旅游景区培训考核制度

为促进景区管理人员努力学习有关知识,提高管理人员的掌握政策理论及业务水平,不定期地对管理干部、业务人员进行理论与专业知识学习及培训,并对培训考核规定如下:

一、凡在景区内工作的管理干部、业务人员必须参加有关的学习培训。

二、对参加学习培训的人员,在学完规定内容后,必须参加统一组织的考试,考试一般采取开卷、书面答卷的形式。

三、风参加培训但未参加考试或考试不合格的人员,要按规定时间参加补考,补考只能参加一次。

四、对主要管理干部要进行系统的业务学习和培训。

五、景区的专业管理人员必须经过专业理论知识的系统培训,培训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岗工作。专业技术人员必须经过各项业务素质和技能培训,培训考核合格者方能上岗工作。

六、要严格考场规则,严肃考试纪律。凡发现请人代考,传递试卷等严重舞弊行为,有关责任者试卷一律作废,以不及格论处。

七、参加学习培训考试情况,记入本人的理论学习档案。

 

双柏县查姆湖旅游景区管理委员会

2017年9月20日

双柏县查姆湖旅游景区绿化管理制度

一、根据季节变化,可调整进行轮班制,轮班制名单上报管理处,但交接班时间不得脱节。

二、凡轮班人员,不迟到,不早退,不脱岗,若查岗一经发现,按相关制度处理。

三、负责人根据管理处要求,统一指挥生产劳动,监督、督促员工干好份内工作,认真查岗、实事求是地打好考勤。认真履行职责。工作中存在问题要及时汇报,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达,但不能事无巨细,全部交由管理处处理。

四、绿化处各种会议、培训、学习等各种集体活动,应到人员不能以轮休等非正当理由不参加。不参加的,按有关考核规定执行。

五、爱护公物、不私拿公家一花一木,如发现偷拿花木,按其实际经济价值十倍罚款,并进行批评教育,数量极大,金额巨大构成犯罪的,交公安机关处理。

六、服从分工调配,认真完成安排的工作,不准出工不出力现象发生,发现给予批评教育,经批评教育不听者,一律按相关制度处理。

七、栽花种树,须向有经验的人请教,对施肥、施药不懂的不能盲目从事,应请教技术员指导,反之,造成损失,首先要追究主要责任人的责任,按其实际价值从主要责任人工资中扣除。

八、按量化管理制度,管理好自己片区的花木、古树,并认真完成发展基数,如花木闪失或完不成基数,按实际经济价值从工资中扣除,超额部分按规定给予奖励。

九、发扬集体主义精神,上下团结一致,积极参加集体活动,以集体荣誉为自身荣誉,不允许搞个人主义,更不允许思想、工作散漫以损害集体荣誉,违者给予批评教育,甚至经济处理。

十、员工之间团结友爱,互相帮助,禁止吵架打骂,违者给予批评教育,并写检讨,保证下次不再犯。

 

双柏县查姆湖旅游景区管理委员会

2017年9月20日

双柏县查姆湖旅游景区出入口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端正思想,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意识。

二、热爱本职工作,严谨工作作风,端正工作态度。

三、待人接物,热情有礼貌。

四、谈吐、举止文明礼貌,仪态端庄大方。

五、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六、认真如实做好客流量的统计工作。

七、完成管理处安排的其它任务。

 

双柏县查姆湖旅游景区管理委员会

2017年9月20日

 

 

 

双柏县查姆湖景区管理委员会制度

 

一、工作纪律制度

1、严禁消极怠工,私自脱岗、离岗,顶班、替班。

2、上岗时间必须亮证服务,工作时禁止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4、使用普通话及礼貌用语,端正工作态度,加强服务意识,主动为游客提供优质服务,严禁与游客发生争吵。

5、上班人员必须穿民族服装,举止端庄,衣着整洁大方、严禁奇装异服,禁止浓妆、散发、留指甲、蓄胡须等不良形象上岗。

6、作好相关统计工作。按质按量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二、卫生绿化管理制度

1、在岗工作人员每天必须打扫工作环境卫生一次,并根据情况及时清扫游客遗留垃圾。

2、草坪、花木的管理,服从园所长安排,及时浇水、施肥等并按照科学的方法进行管理。

3、合理安排浇水时间,及时收回浇水皮管等工具。

 

双柏县查姆湖旅游景区管理委员会

2017年9月20日

双柏县查姆湖旅游景区停车场管理制度

根据双柏县查姆湖旅游景区有关管理规定和停车场工作性质,为严肃工作纪律和规范管理,特作以下规定:

一、上班时间不准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二、上班时间注重仪表、仪容。对待游客要礼貌、热情、大方。

三、工作人员要保管好现金和票据,严格不撕票或少撕票,或用已用过的票卖给游客,一经发现作停工处理。

四、工作人员售票时必须在票面上写明日期。

五、工作人员要服从管理和安排。

六、值班人员上班期间花杆一律拉下。

七、工作人员要坚持原则,不徇私情。对于私自放的车辆及无正当理由而不卖票的,一经发现后要对当事人作所放车辆的10倍罚款并追究负责人的责任。

八、值班人员要打扫停车场内卫生,保持清洁。

九、工作人员要管护好停车场内绿化苗木。

十、值班人员要登记、管好停车场内所停放车辆,因值班人员故意或疏忽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个人赔偿损失。

十一、上述规定与人事制度改革方案中个人津贴挂钩,对于停车场工作人员违反管理规定,要对当事人和负责人作相应考核。

 

双柏县查姆湖旅游景区管理委员会

2017年9月20日

双柏县查姆湖旅游景区停车场职工职责

一、发扬爱岗敬业精神,干一行、爱一行。

二、维护停车场秩序,指挥停放车辆做到安全有序。

三、文明礼貌,加强文明礼貌用语,车到跟前主动上前向游客问候“您好”,再把文化旅游景区管理处停放车辆规定向游客说明,礼貌请驾驶员按规定摆车。

四、注意停放车辆安全,停放时要注意观察,包扩车型、车来前有无损伤等。以预防车辆被盗、损伤车辆等无端的纠纷发生。

五、守车人员要有高度的责任心,不允许发生车辆停入后损害、丢失等事故发生。若一发现丢失、破坏者,要及时报案,协助破案,反之则是守车人员失职,要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六、下班时间已到,做好未开走车辆登记方可离开。

七、要听从负责人的统一安排调度,负责搞好本区域卫生,争创优良环境。

八、不无故与游客争吵、打架等。

九、严格禁止乱收费和乱罚款现象发生,若不按规定进行收费或收费不撕票的,一经发现,给予十倍的罚款,并进行批评教育。

十、团结职工,互不扯皮,一律按规定办事,不能你说一样、他说一样,让游客无所适从,若发现不守规定,乱说乱讲,给予直接责任者批评教育,警告处分。

 

双柏县查姆湖旅游景区管理委员会

2017年9月20日

双柏县查姆湖旅游景区人行游路管理办法

经过景区管理委员会班子研究,结合以前年度管理经验和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一、管理范围:双柏县查姆湖旅游景区所有人行游路,包括游路厕所、停车场。

二、管理责任:路面上卫生干净,无白色垃圾、树枝、树叶、石头、玻璃、土杂物;厕所内地面、蹲坑、尿槽保持干净;路面及两侧无可视垃圾,路面两侧两米内杂草清除干净,保持排水沟通畅。

三、准时上下班,全天候保洁,随时保持通信畅通;安全等由自己负责。休息需请示管理处办公室。

四、清扫工具自己负责。

五、景区人行游路,包括游路厕所、停车场卫生等,视情况每星期检查一次或多次。

 

  双柏县查姆湖旅游景区管理委员会

2017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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